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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名叫史蒂文森的罪犯在犯罪后潜逃他国。经过侦察,将可能的嫌疑对象圈定为加拿大布朗、法国的葛朗台和德国的许瓦茨,并拿到了这三名疑犯的起居、消费记录。大侦探福尔摩斯接受了此案,但在几经分析之后因为没有新的发现只好宣布证据不足,无法定案。这时他的朋友萨谬尔森正好在一旁,他研究了史蒂文森和三名疑犯的消费记录之后发现: 1、 史蒂文森在潜逃之前每周消费10公斤香肠和20升啤酒,啤酒每升1磅,香肠每公斤为1磅。 2、 布朗每周消费20公斤香肠和5升啤酒,啤酒每升1加元,香肠每公斤为2加元。 3、 葛朗台每周消费5公斤香肠和10升啤酒,1升啤酒和1公斤香肠均为2法郎。 4、 许瓦茨每周消费5公斤香肠和30升啤酒,1升啤酒1马克,1公斤香肠2马克。 萨谬尔森在做出四个人的预算之后,分析指出,除非史蒂文森改变其偏好,否则布朗不必受到怀疑(因为布朗所消耗的香肠比例大于其啤酒比例,其他三人则均相反)。在剩下的两名疑犯中,萨谬尔森又指出,史蒂文森自然选择前往某地,其处境一定比以前好。只要其偏好未改变,他就一定是德国的许瓦茨(因为葛朗台的总消费水平与史蒂文森具有相同的效用,而许瓦茨则更大)。后来经过追查,果然罪犯为许瓦茨。 故事自然是虚构的,然而我们却能在其中发现两个有意义的结论: 1、 一个人的消费偏好一旦确定,往往难以变更。 2、 一个人的生活条件发生改变时(无论这种改变是由远赴异国还是由收入增加引起的),他往往会倾向于选择一种更好的处境,但仍然不会改变其消费偏好。 案例评析: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即使相同的饿收入,几种相同的商品,所购买的商品和数量也差别很大,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不同的消费者对不同的饿商品的喜欢和爱好程度不同,如有的更喜欢时尚的衣服,有的更喜欢书籍,在购买中就形成了各种不同的商品组合。序数效用论者认为效用是消费者感觉到的满足,无法计量,只能用次序或等级来表示。由此,序数效用论者提出了消费者偏好(Consumerspreference)的概念。对于不同的商品组合,消费者的效用评价不同,这是由于对不同商品组合的偏好程度的差别。 在初级微观经济学中,消费者偏好必须满足三个基本假设: 1、消费者能对任意两种物品的不同组合进行比较或排序。对于两个商品组合A和B,消费者能确定对两个组合的喜欢程度的比较,如对A的偏好大于对B的偏好,对B的偏好大于对A的偏好,对A、B的偏好相同,及A B、A或者A=B,三者必居其一。 2、费者偏好的可传递性,偏好在逻辑上是一致的。对于任何三个商品组合A、B、C,如果消费者对A的偏好大于对B的偏好,对B的偏好大于对C的偏好,即若A B、B C,则必有A C。 3、“多比少好”的原则或非饱和性。当全部商品都是值得拥有时,则消费者总是偏好数量较多的商品组合。 这只是关于消费者偏好的三个基本假设,而本案例给大家提供了更多的关于偏好的假定和理解,有利于我们更进一步认识消费者理论的基础,同时提供了一个平台使得我们可以开始探讨消费者行为等复杂的经济现象。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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