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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将至,为了既维护市容秩序,又同时兼顾活跃节日气氛和满足期间广大市民购物需求,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结合我县城区实际情况,对城区中秋节摊点摆放实行临时性统一设置,分类管理。
人民路西段(温泉路以西)道路两侧,路沿石以上;
尧王路(建设路至肖宁街,人民广场附近除外),路沿石以上;
舜王路(人民路以北)道路两侧,路沿石以上;
建设路东段(舜耕路至舜陶路),路沿石以上;
舜陶路北段(建设路至人民路),路沿石以上;
2020年9月21日(农历八月初五)至10月1日(农历八月十五日)结束。
月饼、点心等与中秋节相关的商品。
进入指定路段的摊点经营者,必须遵守城管部门定时、定点、定位的规范管理要求,必须自备垃圾容器,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维护节日摆放点的环境卫生及市容秩序。所有摊点不得搭建棚厦,不得影响交通,出售商品摆放整齐。执法局将派专人对上述便民临时摊点区域实施全时段、全过程监控管理,保证摊位周边市容环境整洁有序、不影响行人及机动车通行。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摊贩坚决予以取缔。
鄄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9月21日
【来源:鄄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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