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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中秋、国庆前夕,巴彦淖尔市五原县纪委监委向全县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中秋节国庆节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烟酒等节礼;严禁违规公款购买、收受赠送名贵特产;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健身娱乐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等;严禁违规组织节日庆典;严禁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同城宴请;严禁组织或参与“一桌席”二次宴请”等活动;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隐秘场所;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和违规租车借车;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并公布举报电话:5212350。
全县各党委(党组)要结合第二批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抓严管、守土尽责,对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早提醒早部署,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做好纠治“四风”各项工作。党委(党组)负责人要发挥“头雁效应”,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坚持问题导向,把监督挺在前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关键少数”,突出监督重点,创新检查方式,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着力发现“四风”问题线索,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五原县纪委监委党风室 曹旭东)
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 五原县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中秋节国庆节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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