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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看到的第一篇小说是老舍写的《狗之晨》删减版,当时看不太懂,只记得小说的主角儿是一只欺软怕硬的大黑狗。 读老舍先生的小说集是最近的事儿,一篇一篇看下去才发觉他的文章真是生动,生动到故事里的人仿佛是活着的,每一个人都鲜明得仿佛能随时从书里跳出来,张口来一段儿北京大相声。 老舍先生的文字里藏着浓浓的烟火气,还夹着一些土壤厚实、杂陈、生腥的感觉,极接地气,故事好像就发生在你家对门。大概因为先生是个地道的老北京人,是吃着麻酱拌面,听着胡同里熙熙攘攘的人声长大的。浏览原图 老舍写的故事很多都发生在四合院里,形形色色的人聚集在一个小小的院子里,折射出世相百态。他写的故事有一种神奇的能力,能从一粒芝麻变成一个院子。 先从一个小故事讲起,故事讲完了,院子里住的什么人,衣服脸蛋儿什么样,爱什么不爱什么,性子急还是慢,脑子灵光还是别扭就都涌出来了。 所以有人说短篇小说更见功夫不无道理,能在短短的几千字内把每个人都刻画得清清楚楚、鲜明生动,这绝对不是一件轻松的事。 几乎是公认的,写作里最难的部分就是写人,人物是构成一切故事的必要因素。每个人身上都有独属于自己的精气神儿,比性格更微妙,精气神儿是使“你”能称之为“你”的气质。 天真、孤傲、狡猾、温润……这些特定的气质在特定的情况下显露出来,拼贴成一个个极复杂的人物。其实单说复杂也不尽然,抓住当中最鲜明、最生动的东西拎出来写,这个人物也就活起来了。 好作家都是会抓精气神儿的,这大概是一种天赋。比如老舍先生写他童年时的一个学监黄先生:黄先生胖胖的,脑后折着三道肉印,脸像个大肉葫芦,可是眼睛却在极小的肉缝中射出无限度的黑亮。 黄先生没什么文化,但爱看书,看的书都是大本的书,笔记本也是庞大的,大概是怕他的胖手伤损小巧精致的书页。他看书的时候全身的器官好像都被书迷住了,牙齿咬得很紧,腮上和太阳穴全因用力和紧张而微微动弹,忽然又那么天真地一笑,叹一口气,用块像小床单似的白手绢抹抹头上的汗。 多生动!外貌、神态、动作乃至语言都精妙地组合起来,读者眼前立马就浮现出了一个汗流如注看书的胖大叔。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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