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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家庭财产分割”: (1)所谓“家庭财产”,说穿了就是二位老人的财产:不管是父母当初赞助买房的还是现在拆迁的房子,是都是父母的财产,拆迁的房证上是父母的名字吧? (2)在老人在世时:这样的“家庭财产”如何分割,按法律规定是,全由父母作主,想给谁就给谁、想给谁多少就给谁多少,可以平均分配,也可以全给一个孩子,还可以其他孩子都一分不给、全给外人。 (3)如果老人去世后:没有遗嘱的,这些“家庭财产”就成为二老的遗产,由孩子继承了,一般情况下是均分的。 2、关于“老人赡养的问题”:赡养是儿女的法定义务,对是否给分得老人的财产不存在对价关系,即使老人的财产全给了外人、儿女一分没得到,也一样要尽赡养父母的义务。 3、(1)以上的分析,都是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说的。但如果是按我国的人情习俗和道德来说,父母分家时,子女是应当均分的,分得财产不一可以要求赡养义务不同,但这协议只是在双方当事人都能遵守并履行时有效,一旦将来父母不遵守这协议告到法院的,这协议就会无效。 (2)建议:和父母去协商,将孩子的意思全部说清,也许父母会理解并改变最初的分配方案的。协商好后写下分家协议,并让其他孩子也签字、最好是再找几个以上的见证人或是公证一下,如果涉及到安置房的分割协议,在写下协议后应及时过户。
老人有三个儿子分家的时候三儿子老儿子在外地当兵老大老二结婚分家时在老儿子不知情时把老房子分给了老儿子并附加老人在老儿子家住到去世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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