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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博兴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张某甲、张某乙涉嫌妨害公务案
1月27日,博兴县店子镇政府工作人员刘某、魏某某受指派到该镇某村对曾经途径疫区的张某甲实行盯控。张某甲与魏某某发生口角。该镇管区主任和村委委员到达现场后,说明是镇政府工作人员在进行防疫,张某甲仍与魏某某争吵,后伙同张某乙对魏某某实施殴打,致其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微伤。1月28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日,博兴县检察院提前介入。2月3日,该院对张某甲、张某乙批准逮捕。
案例四:济南市莱芜区检察院批准逮捕邓某某涉嫌妨害公务案
2020年2月3日,邓某某出入其工作的某食品公司时,因拒不佩戴口罩,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有关措施,与该公司疫情防控人员发生争执,随后对疫情防控人员进行殴打,在公安机关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邓某某仍拒不执行,并殴打出警民警。当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日,莱芜区检察院提前介入。2月5日,该院对邓某某批准逮捕,2月7日提起公诉。
案例五:枣庄市薛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张某某涉嫌诈骗案
2020年1月28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看到被害人通过QQ发布采购外科医用口罩的消息后,向被害人虚构库存14余万个待售的医用外科口罩,收取定金、货款共计74500元后,将被害人QQ、微信全部拉黑。1月29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次日,薛城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张某某被抓获归案。2月6日,该院对张某某批准逮捕。
洛阳公布的防疫期间违法案例
一、杨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男,瀍河回族区人,已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于2020年1月20日由武汉返回洛阳,在辖区相关部门发布疫情防控的通告后,未按要求主动到社区登记备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对其排查时,否认到过重点疫区,期间利用私家车违规载客盈利,放任与不特定人员接触,且出现感染症状后隐瞒病情,危害公共安全。杨某某的行为已经造成多人被感染、多人被隔离观察的严重后果。
杨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已对其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
二、权某某寻衅滋事案
2020年1月30日23时许,吉利区某小区工作人员按新型肺炎期间进出门规定对小区进出人员进行管控。犯罪嫌疑人权某某酒后拒不配合相关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理,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为发泄情绪,将小区南门两个升降杆以及号牌识别系统等设施损坏,并随意殴打工作人员郑某某、张某某。被损坏的设备价值约6200余元。
权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1月31日被吉利区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过程中。
三、孟某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0年1月28日,孟某某与同村村民张某某一同喝酒,孟某某与张某某喝完分开后,到卫生院向值班医生举报:张某某有发烧、咳嗽等症状,且近期与武汉返乡人员接触,因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间,卫生院立即将情况上报,经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核实,孟某某的举报内容为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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