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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的村庄,即“强集体关联”和“强群体关联”(双强社会关联),与平村属于同一个乡的隆村则是那种“弱集体—弱群体”社会关联(双弱社会关联)的村庄。不同的社会关联,是决定四个村庄村民选举参与不同型态的关键因素;不同的社会关联,也是决定四个村庄不同的权力格局和治理形式的不可轻忽的重要因素。在村庄“社会性关联”的牵引和比较中,作者巧妙地将当前学术界对村民选举乃至乡村治理的诸如村庄权力结构的分析、乡村精英的政治表现、选举动员、家族(或宗族)、村民的政治参与、农民的民主意识、乡村民主乃至国家治理等讨论热点问题容纳其中,并从村庄“社会关联”视角出发作出了独到的解析。而作者的某些理论解释,在相当程度上推动了人们对当下中国村民自治的进一步认识,为中国农村基层未来的民主治理提供了村庄化理论基础。
诚如作者所言,当前关于村民自治在中国民主化进程中的作用,人们之所以有“推进论”、“怀疑论”和“否定论”三种巨大差距的争议,主要是由于他们事先基于某种制度的偏好或者是带有某种意识形态的眼镜来谈论这个问题的,而不是从村庄内部来客观地考察、检视。因而,我完全赞同作者“要解读村民自治和村庄选举,必须基于对农村和农民的科学的理论认知”的观点,“基于村庄经验的理解”,作者认为“村民自治的民主成就固然重要,但是它对更大范围民主化所起的作用,只应被理解为一种示范作用,对其推动更大范围民主化的能力不应过分夸大。因为,即使在集体社会关联强的情况下,村民仍然可能是选一个替自己做主的能人,而不必然提出自己的权利要求。事实上,实践中乡镇选举制度改革的推进固然有村民自治培养的农民和基层干部的民主要求推动的因素起作用,但是自上而下的政治决心和政治设计的确仍是至关重要的决定力量”。在这里,作者提醒人们可行的民主化政治转型路径,并不是所谓的基层民主力量单方面决定的,它往往离不开“国家”力量的积极支持和推动,事实上,它是“国家”和乡村社会两种力量合力作用决定的——“国家建设”和乡村社会自主性力量,共同决定了近代以降中国乡村社会变迁的轨迹、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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