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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具体解释了儿童损伤事件的责任问题:“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孩子幼儿园玩耍期间摔伤导致骨折,这...种情况下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作为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父亲或母亲,可直接向幼儿园主张要赔偿费用,老师也应承担责任。幼儿园承担责任后根据2002年6月25日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向老师行使追偿权,因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如果造成伤残还有残疾赔偿金。对赔偿事宜可先协商也可以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赔偿情况根据学校对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大小而定。受害人家长可以协商解决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致伤的孩子不满18周岁,赔偿责任由对方孩子的父母承担。
幼儿园做游戏时五岁儿童与小朋友相撞残疾的这个故事中的责任人有哪些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与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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