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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故事 中国图书分类的那些事
来源:图书馆报
四部分类法的突破
随着西学东进、新学渐兴,四部分类法远不能满足图书分类的需要。先是浙江绍兴古越藏书楼的徐树兰手编《古越藏书楼书目》,将藏书分为经、史、子、集、时务五部,将四部未能包容的新学书籍归人“时务”部,取得了对四部分类的突破。
1904年,绍兴府学堂总教习冯一梅又为古越藏书楼再编书目,彻底冲破四库分类的樊篱,将藏书分为政、学两部,以适应新旧书籍的类分,并将新学之书与“经”并列。在编目方法上著录详明,有分析、互著、参见,充分揭示馆藏。著名目录学家姚名达先生对此书目评价颇高,说:“谈最早改革中国分类法,以容纳新兴之学科者,要不得不推《古越藏书楼书目》为最早也。”又说此书目“规模完备”“分类精当”“系统分明”,是新旧“混合庋藏、统一分类派的登峰造极者”。
19世纪末20世纪初,仿效西方的现代图书馆在我国诞生,西方的图书分类法也随之引进。1910年,学者孙毓修在《教育杂志》上撰文介绍《杜威十进分类法》。而后陆续出现一批“仿杜”“改杜”“补杜”的图书分类法,数量不下三十种。其中比较著名的有沈祖荣、胡庆生合编《仿杜威书目十类法》(1917),杜定友编《世界图书分类法》(1922年发表,1925年改名为《图书分类法》,1935年改名为《杜氏图书分类法》),王云五编《中外图书统一分类法》(1928),刘国钧编《中国图书分类法》(1929),皮高品编《中国十进分类法及索引》(1934),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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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以后,我国的图书分类法主要有:
《东北法》
1949年8月由东北图书馆(现辽宁省图书馆)编制。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出版的第一部图书分类法,它首次将毛泽东的著作辟为特藏类目“毛泽东库”。
《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简称《人大法》
1952年10月出版,据称是第一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而编制的图书分类法。1962年出修订四版,1979年再次修订。
《中小型图书馆图书分类表草案》,简称《中小型表》
1956年4月由中央文化部社会文化事业管理局和北京图书馆组织编制,于1957年8月公布试用。
《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简称《科图法》
1958年由中国科学院图书馆编制,1974年、1979年分别进行了修订。
《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简称《中图法》
由文化部图书出版局组织编写,1973年出试用本,1975年正式出版,1979年修订,1980年出修订二版,1990年出修订三版,1999年出修订四版并更名为《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现在全国绝大部分图书馆都采用《中图法》。
此外还有《山东法》(山东省图书馆1950年编)、《武大法》(原名《红旗分类法》,1958年由武汉大学图书馆学系师生合编)以及1975年黑龙江省图书馆将《中图法》节略编成的《中小型馆试用本》等。
从形式上看,中国图书分类的最显著的特点之一就是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后来又有邓小平)等人的著作列在第一位:《人大法》是1,《科图法》是10,《中图法》是A。笔者原以为这种做法是源于《东北法》,其实不然。从1948年苏联编制的《综合性等级列举式分类法》(又称《苏联图书分类法》,BBK)中可以看到,苏联就是将“马克思列宁主义”列在它的第一大类一A类的。很长的一段时间,BBK被苏联三十万个不同类型的图书馆所采用,并被译成保加利亚文、德文等文字,厚捷克斯洛伐克、原民主德国、越南和蒙古的一些图书馆也采用了BBK,当然现在应该是不用了。
马、恩、列、斯、毛、邓六位人物的著作凌驾性地成为中国图书分类法的第一大类,这种奇异现象应该算作图书分类法领域的一大中国特色。是不是还可以说,这是“名人与图书馆”之间最独特的一种结合?
在台湾,则大多采用赖永祥主编的图书分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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