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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丽水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这次是该案件的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这起案件关联事情还要从多年前说起。
小天(化名)当年29岁,是安徽人,当时小天正在杭州的一家公司上班,一次偶然的机会小天偷过一款社交软件认识了在浙江丽水上班的小丽。时间一长二人就交换了联系方式,随后更是从“网恋”发展到了异地恋。因为二人不在同一城市工作,小天为了给小丽安全感也是出手阔绰。
人生在世难免有不如意,小丽工作上遇到不顺心的事情也会找小天倾诉,而每当小丽倾诉时,小天也因为不能再小丽身边安慰她,就发红包希望以此宽慰小丽。一次小丽不开心,小天直接就给女友转了10000元。短短一年的时间内,小天就给小丽发了30多次红包,金额有500也有1000,还有一些具有特殊意义的数字,比如:520、521、1314。因为金额大,这些都是小天通过转账的方式发给小丽的。一次小丽因为心情不好,几天没有理小天,小天甚至办理了信用卡寄给小丽。
说到这里大家会可能会觉得小天遇到了骗子,然而事情不是这样,恋爱一年多的时间内二人也见过两次面,但是小丽认为二人之间的距离太过遥远,哪怕小天发多少红包也不能弥补小天不在自己身边的遗憾。于是小丽开始有意冷落、回避小天,小天觉得二人还有感情的,于是二人约在杭州见面,小丽表明了自己的态度,看到这样的小丽,小天也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欠条,要求小丽写下5万元的欠条。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小丽也彻底寒了心,拒绝签字。但是小天表示如果小丽不签字就不让小丽离开。没有办法,小丽只能签下了欠条。虽然小丽签下了欠条,但是小丽没有还钱,但是令小丽没有想到的是小天竟然拿着欠条将自己告上了法院,要求小丽还钱。
法院也根据具体的情况,酌情宣判小丽返还百分之五十,也就是两万五千元。对此小天不服提出上诉,法院维持原判。小编觉得这个事情让人很无语。不知道大家对这件事情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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