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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儒学宗师培养出来的法家

时间:2017-05-26

细究起来,诸子百家其实只是虚指,并没有确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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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发展史上,“春秋战国”虽然社会动荡、人心纷乱,学术上却高歌猛进、名家辈出,不仅出现了思想上的百花齐放,还造就了一个对后世文化影响深远的学术群体——诸子百家,直到两千多年后的今天,这一时期依然被视为知识分子自由表达见解的“黄金年代”。细究起来,“诸子百家”其实只是虚指,并没有确定人数。司马迁《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历数集于齐国“稷下”的“诸子”:“自如驺衍、淳于髡、田骈、接子、慎到、环渊之徒七十六人,皆赐列第,为上大夫,不治而议论,是以齐稷下学士复盛,且数百千人”。其他见于记载的还有宋钘、倪悦、尹文、彭蒙、告子等知名人物。“亚圣”孟轲也属“稷下名士”,而且在稷下一住就是漫长的三十年,他思想体系的大部分都在这里形成、发轫。韩非与上述诸子的境遇全然不同,他既没有到过稷下享受高级礼遇,也没有登坛授过什么课程,甚至连真正的姓氏和出生年月都没人知道,却能在哄哄乱世写出一部呼吁“加强法制建设”的著作,堪称依法治国的先驱。

韩非与《韩非子》

韩非是韩国王室宗支(不是王子),以国名为姓,“非”是他的名字。韩非生年不详,死于公元前233年即秦皇十四年。韩非天生口吃,说话结巴,越想表达心中的意思,越是磕磕绊绊,时常被人讥笑,导致他成年后性格内向,不善言辞。韩非受教于儒学大宗师荀子,与李斯、张苍一起,被誉为荀卿门下“三大弟子”。荀子年满五十岁后,教书教得很烦,便到楚国做官,官职为“兰陵令”,写信要韩非过去帮忙,被韩非谢绝。后来这位老师又到齐国“稷下学宫”做祭酒,韩非仍然“数邀而不往”,都是担心口吃惹人讪笑。

韩非所在的韩国,范围大约为今天的河南西北、陕西东部一带,境内多山地丘陵,民生疾苦,国力薄弱。地理位置也很尴尬——西有秦国、南有楚国、东有齐国、北有赵国和魏国,可谓强国环伺,饱受威胁。韩非眼见国家危亡已在旦夕,“数以书谏韩王,韩王不能用”,韩非非常愤慨,他认为国家之所以衰弱到任人宰割的地步,都是因为韩王及当权贵族不能明修法制、任用“浮淫之蠹”和“邪枉之臣”造成的局面。于是闭门谢客,发奋著书,写出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篇章共计十馀万言,以警醒韩王及统治阶层,为国家找出一条振兴之路。韩非的文章没有传进韩国宫廷,反而西向入秦,被嬴政读到,秦王读完《孤愤》、《五蠹》两篇,大为叹服,以为是古人的治国言行,惊呼:“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天哪,我要是有幸能见到这个人并与他共处,就是马上死掉也没什么遗憾。宰相李斯告诉秦王,说这个韩非不是古人,而是自己的韩国同学。秦王立即发兵攻打韩国,在韩王的恳求下,韩非临危受命出使秦国。来到秦国之后,秦王虽然以礼相待,却不太相信他。李斯也非常担心韩非得到秦王宠信,替代自己成为宰相,便联合姚贾大进谗言,将韩非关进景阳宫。几个月后,嬴政突然悟到《韩非子》治国的精妙,急忙派人宣召,可惜韩非已被李斯毒死。

韩非死后,他的弟子对老师著作进行整理,初名《韩子》,汉朝以后称《韩非子》。与其他先秦古籍相比,《韩非子》保存完好,现存五十五篇与《汉书·艺文志》著录的篇目完全一致,要算国学流传史上的一个奇迹。至于具体篇目,司马迁认为最为可信的韩非手笔为前面提到的“孤愤、五蠹、内储、外储、说林和说难”,现在的学术研究认为,“显学、定法、难势、问辩、六反、诡使、亡征、南面、八经、备内”这十篇与主要篇目的思想基本相符,也比较可信。其他篇目有些为后人篡改,如《二柄》篇称古语“刑德”为时语“赏罚”,《忠孝》篇称百姓为“黔首”,《难三》篇竟然有“燕子哙非孙卿”的话,都是后世法家为完善韩非学说的擅自羼乱。还有几篇与韩非和法家根本不搭界,比如《主道》、《扬榷》两篇,内容谈的是道家学说,行文也是韵脚十足;《解老》篇干脆直述《老子》经义,置法家于不顾,应该是汉朝初年妄纂进来的伪书。

《韩非子》的法制基本观

想了解韩非子思想体系的基本观点,必须先弄通什么是法家。法家是战国时期主张通过遵奉公法来治国强邦的一个思想学派,创始人是战国早期的李悝。韩非子之前,法家大致分三派——商鞅尚“法”,主张信赏必罚,把“法”提到强国富民的高度;慎到尚“势”,主张秉权立威,令行禁止;申不害尚“术”,主张循名责实,以权术统治国家。韩非则集前人之大成,主张“法术并重”、“势利兼顾”,既尊君王,又贵法度,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完整的法治理论和朴素唯物主义哲学体系——他认为法制的终极目的不是“乱世用重典”,更不是“苛政猛于虎”,不提倡依靠集权法制威压百姓,而是通过加大立法和施法手段,增强刑律的严肃性,在法度的框架里构建坚不可摧的国家秩序。韩非“势利兼顾”中的“势利”,与今天“势利小人”、“势利眼”中的势利完全是两码事,他从法家角度提出势与利两个概念,“势”指法律的威势,“利”指君主的利益——无论韩非具有怎么的历史前瞻性,他毕竟处在一个君主统治的“家国”时代,国家利益就是君主利益,清朝重臣林则徐“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趋避之”的名言,就是韩非“势利观”的延续。

韩非子的法治理论基础主要有三点:第一、人性自利。对人性的看法,诸子之间分歧很大,孟子认为“性本善”,荀子认为“性本恶”,韩非则认为“性本私”。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正确,他举了很多例子,《内储说上·七术》说:“鳣似蛇,蚕似蠋。人见蛇则惊骇,见蠋则毛起。然而妇人拾蚕,渔者握鳣,利之所在,则忘其所恶,皆为孟贲。”说鳝鱼的样子像毒蛇,蚕茧像蠋虫,人们平时看到毒蛇吓得跳脚,看到蠋虫汗毛都竖起来;但是农妇捡蚕茧,渔夫抓鳝鱼,因为事关个人利益,所以就忘掉了平日反感不喜欢的东西,像无惧勇士那样追逐利益。为了把“性本私”上升到政治高度,韩非又在《说林上》举了伍子胥的例子:“子胥出走,边候得之。子胥曰:‘上索我者,以我有美珠也。今我已亡之矣。我且曰:子取吞之。’候因释之”。伍子胥虽然受到楚平王冤枉亡命天涯,但从国家层面讲,他毕竟是个通缉犯,守关的“边候”擒获他一定得到升官加爵的重赏。但是,一旦伍子胥诬赖他吞咽了“美珠”,国王势必剖开他的肚腹寻找,在个人生命和国家利益之间,“边候”义无反顾的选择了“私”。第二、与时俱进。与极力主张“克己复礼”的儒家不同,韩非认为无论施政还是布德,都要从实际出发,不同时代有不同特点,要“因应时势”,不能死抱先王成法。他在《五蠹》开篇就说,上古时代禽兽众多而人口极少,人们常被禽兽虫蛇欺扰,这时候“有巢氏”站出来,教导人们在树上搭建房屋居住,避免再被野兽掠食,人民感谢他,请他作首领,后来教导百姓烧煮食物的“燧人氏”也被奉为首领。如果今天还有人在树上建房、钻燧取火,不仅没人奉他们为首领,还会被人笑话——为什么呢?时代不同了,所谓的仁义“用于古不用于今也”,判断利国利民的标准也要更新。第三、实力决定成败。韩非认为,历史发展到战国时期,人性越加朝着自利自私的方向异化,各侯国之间根本不存在道义上的关系,而是赤裸裸的恃强凌弱。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充实国力,让国家安定富强,才能做到“小足以自保,大可以争霸天下”。他在《显学》中直言不讳:“力多则人朝,力寡则朝于人,故明君务力。”这一观点至今仍然具有不朽的生命力,也非常符合目前的国际形势。

如何落实法制

主张依法治国的“法家”,不是擅长法条制订的“法学家”;强调“法术并重、势利兼顾”的韩非,也不是“变法修刑、轻罪重罚”的公孙鞅——韩非对中国法制的最大贡献不在像前辈法家李悝那样制订一部《法经》,或者像同学李斯那样依法行政,而在于将“法”上升到国家秩序的高度,改变儒家“以仁驭国”的模式。为了解决“人性自利”给法治带来的阻碍,他特别提出“奉公守法终能强国”的观点:“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又说:“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在具体实施方面,韩非子不同意商鞅和申不害的律法细则,他认为“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商鞅则“故新相反、刑重而必”,致使二人辅佐的国君未能成就帝王霸业。

韩非心目中,真正的“国家律法”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法律要成文。《难三》解释到:“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今天来看,韩非子给“法”下的定义有些离题,没有涉及到法的实质,但在战国时期,这样的说法却非同小可——因为中国古代社会实行等级制度,用礼制约束贵族士大夫,用刑法对付平民老百姓,而百姓阶层没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本不识字,无从得知法律条款。所以,对他们而言,法不仅具有阶级性,还具有秘密性。韩非主张将法“布之于百姓”,让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卑贱民众也了解法的具体内容,无疑具有石破天惊的意义。第二、法条要详细。古代的法,李悝的《法经》也好,商鞅的《律经》也罢,法条都很简单粗糙,大都是“斩一首者爵一级,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为百石之官”这样的简朴内容。韩非则提出“明主之法必详尽事”,制订过程中需要“尽思虑、揣得失”,站在“社稷利害”的高度斟酌条例细节,这样的法律才能达到“制事、权难、强国、利君”的效果。第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战国时期最后一个法家,韩非强调法制的平等精神并不新鲜,难能可贵的是,他把“民”与“官”相提并论,彻底打破了封建社会的阶级界限。《有度》讲,“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

总体而言,《韩非子》洋洋十余万言,中心只有一个——将法制作为治国强邦的最高准绳,大力弘扬法度的平等精神。这突破了古代法制只为统治阶级服务的界限,也正因为持有这样的观点,韩非一直受到后世儒生的诋毁和排斥,这很不公平。实际上,中国历史中每一次大的奋起图强都与韩非息息相关,秦始皇统一六国用的是韩非理论,“文景之治”采用了韩非的刑名之术,汉武帝虽然罢黜百家,私下里却夹揉韩非的“霸道”;宋代王安石的变法、明代张居正的改革,也都参酌《韩非子》的内容。此外,日本和新加坡也直言不讳的承认,他们的“明治维新”和“严刑峻法”,也深受韩非子学说的启发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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