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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青年男女热衷网恋,见几次面就同居生子的情况比比皆是。然而有一点大家共识的是,现实中的婚姻关系都极不稳定,何况极不靠谱的网恋呢?因此网恋带来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也就逐渐多了起来。那么,遇上这样的情况究竟该怎么解决呢?
今年20多岁的女子许某正值青春年华,和很多年轻人一样,许某特别爱上网聊天,在一个偶然的机会,许某通过网络结识了家住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某镇的男青年刘某,因为十分投缘,两人在网上确立了朋友关系。
在此后通过网聊卿卿我我的日子里,许某和刘某逐渐熟识,并奔现发生了关系展开了同居生活。刚开始两人算是情投意合,许下了地老天荒的誓言,然而在2018年女儿闹闹(化名)出生后,现实生活的无奈让两个年轻人逐渐产生隔阂,甚至多次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
2020年3月的一天,许某因家庭琐事又和刘某大吵大闹,因觉得十分委屈,许某一气之下带着闹闹回到娘家生活,并向刘某提出分手。当然,年轻气盛的刘某也不是省油的灯,双方因此彻底闹掰走向婚姻家庭生活的反面。
当时两人想的都十分简单,认为反正没有办理结婚证,分就分呗没啥大不了,现在只要之际肯干,养活一个孩子还是不成问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证实双方想的还是太简单,虽然两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为分手后可以老死不相往来,但孩子的抚养权是个问题啊!
根据法律规定,闹闹虽然是非婚生子女,但其权益和婚生子女是一样的,其生父母有抚养其长大成人的义务,不仅仅是生活,还有落户、教育、医疗等切身问题都需要解决。况且,孩子究竟谁养活,这需要两人协商并作出书面决定,不过协商不成的是需要法院判决的。
果不其然,在闹闹的抚养问题上许某和刘某始终达成不了一致意见,都想要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为这事双方大动干戈,最终闹上了法庭。经过法院审理后,依据相关法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的规定,依法判决闹闹由其母亲许某抚养,刘某负责协助闹闹落户,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直到年满十八周岁止。
但判决生效后,刘某并没有协助办理女儿落户登记等手续,反而在一次探望女儿过程中,强行将女儿“抢走”,带回自己家里抚养。眼看着女儿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不仅没有落户反而被前男友“抢走”,许某觉得心如刀绞,于是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依法夺回女儿的抚养权。
请求法院要回自己的女儿,这种执行案件还是少之又少的,因为执行标的是个活生生的人,而人必定不是执行的物,不仅要顾及人类感情,而且还要达到执行目的,这对执行工作来说是个不小的挑战。究竟该如何帮助许某夺回女儿,而又不让孩子幼小的心灵受到伤害呢?
执行法官在梳理案情时发现,虽然许某和刘某感情已经破裂并势同水火,但两个人对孩子的感情却十分真挚,如果采取强制执行的话,势必造成双方更加仇视对方,还有可能引发一系列次生矛盾。解决这个执行案件,还必须从感情上出发,从说理说法入手,才能事半功倍。
在预定方案之后,执行法官直接找打刘某,了解其“抢走”女儿闹闹的真实原因。此时的刘某对许某申请执行自己十分愤怒,但在之后也道出实情,原来刘某到许某家探望女儿的时候,发现闹闹一身很脏,而且被养得十分瘦小,当时的刘某心都碎了,认为女儿在这样跟着妈妈,肯定活不下去,于是采取了不当手段强行将女儿带走。
随后执行法官又通知了双方家人到场,进一步释法明理,告知孩子是双方血脉的延续,虽然闹闹属于非婚生子女,但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父母均应该关心爱护孩子,在尽到抚养义务的同时,还应该力所能及地为孩子提供健康为生的生活居住条件。
面对事实,双方均有所触动,但刘某依然坚持不愿归还女儿,认为女儿不能跟随许某生活,这让让他不放心。面对刘某的执着,执行法官向其释明法律,指出如果刘某坚持己见,不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如果事态严重的话,还会被判处最高七年的有期徒刑。
在法律的震慑下,刘某终于意识到自己强抢女儿闹闹的严重性,最终返回家中将女儿送到许某身边,并表示自己会按月支付女儿的抚养费。许某也表示今后会配合刘某行使探视权,尽自己一切为女儿的生活创造良好条件。一场十分特殊的执行案件就此圆满终结。
随着社会的发展,男女青年到了适婚年龄,只要通过正常方式进行恋爱,一般法律上都不会追究。但越是宽松的婚姻法规,越需要自己加以克制,同时要增强自身责任心。
网恋无错,但后期一连串的现实都需要考虑周全,否则短暂的甜蜜带给自己的将是无尽的烦恼和伤痛,严重的还会闹得鸡飞狗跳,不得安宁,甚至引发命案,值得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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