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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是否和司马光同一阵营?为什么反对王安石变法?这个问题涉及到苏轼、王安石、司马光、熙宁变法等多个问题,我们逐一进行分析。
一、王安石与熙宁变法
公元1069年(宋神宗熙宁二年),王安石发动了旨在改变北宋积贫积弱局面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危机为目的,史称熙宁变法。
变法主要有三项内容:一、富国之法(包括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均输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等内容);二、强兵之法(包括保甲法、裁兵法、将兵法、保马法、军械监法等内容);三、取士之法(包括改革科举制度、整顿太学、惟才用人等内容)
变法充实了政府财政,提高了国防力量。但是,由于部分举措不合时宜,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一些不良运作,造成了广大老百姓的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同时,变法也触动了大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遭到了社会各阶层的强烈反对。
因改革阻力重重,宋神宗的立场也摇摆不定,王安石两度辞官,并于1076年辞去宰相后隐居江宁,至病逝。
公元1085年,宋神宗病逝,宋哲宗继位,启用司马光为宰相,新法全部废止。
二、苏轼与熙宁变法
苏轼的政治思想较为保守,他虽不满当时的社会现状,但也不完全支持王安石的改革思想,他认为解决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法制,而在于吏治,他希望能以较缓和的方式推进改革,而不是像王安石那样急功近利。
严格意义上说,苏轼不是反对变法,而是不赞成新法中的部分不合时宜的改革举措,以及新法执行过程中的不良操作。
请看苏轼反对之变法内容:
第一,农业改革之青苗法。新法把天下民众分为五等,每年由政府分春秋两次按等级贷款给他们,帮助他们渡过“青黄不接”的时期。每次贷款要收20%的利息,所以其年利率为40% 。
规定五户或十户结为一保,如果贫者借钱后无力偿还,“吏督之急”则逃离四方,保户要分摊赔偿其贷款,富者还要承担“联保”责任,“独偿数家所负”。这样就造成了“贫者既尽,富者亦贫”的局面。
如果遇到灾荒,百姓的欠款可以顺延到下次收成时再还。但是,连年的灾荒造成百姓旧债未还,新债又增,本息叠加,越欠越多,以至百姓被“积欠”压得喘不过气来,只有逃往他乡,家破人亡。
更甚者,各级官吏以多贷为有功,假借新法之名,不问民之贫富,强行“抑配”(摊派),徇私舞弊,更进一步逼得百姓无法生存。
第二,商业改革之市易法。国家成立“市易务”,低价收购滞销货物,让商贾、行户以田宅、金银等财产为抵押赊贷钱款或物货,半年付息一分,一年付息二分,另纳相当于利息10%的“市例钱”,用于市易务官吏们的俸禄开支。
市易务为了实现多赢利,先动用市易务本钱,从各地客商处“贱买”物货,再“贵卖”给零售商人,同时强迫商户“必买于市易”,使“市易务”成了官家的市场垄断机构。市易本钱始终处于全额出贷状态,虽有流失,却仍挂在账上。同时为了提高政绩,多得奖励,那些无法追回的呆帐、死帐在账面上都不显示。这样,上坑害国家,下坑害商户,却肥了市易务的官吏牙人。
市易务以收息多少来衡量官吏工作的优劣,所以市易务官吏就以多收息钱为能事,有压力就有动力,强买强卖的现象时常发生,引诱民户赊贷的事件也普遍存在。
市易务是一个庞大的国家商业垄断集团,需要大批牙人、仓库管理、催欠等大小的管理人员。北宋殿中侍御史韩川在《上哲宗乞罢市易》中揭露:“仓务占官六员,仓场专副、书吏、库级等不减百人,月给俸食几千缗。”
苏辙在《乞放市易欠钱状》中揭露:“市易催索钱物,凡用七十人,每人各置私名不下十人,掌簿籍,行文书,凡用三十余人,每人各置贴写不下五人,共约一千余人。以此一千余人,日夜骚扰欠户二万七千余家。都城之中,养此蟊贼,恬而不怪。此事之当行者四也。市易之法,欠户拖延日久,或未见归著,及无家业之人,皆差人监逐,遇夜寄禁。既有此法,则一例公行寄禁,然吏卒顽狡,得钱即放,无钱即禁,榜笞捽缚,何所不至。”
公元1086年(元祐元年)《市易法》废罢时,东京城内欠市易务钱的行户共计27155户,共欠237万余贯,已致大批商户倒闭。
第三,军事改革之免役法。“免役法”就是“以钱代役”,以前的差役法百姓早已怨声载道,新法规定百姓向政府上缴募役钱,政府用这笔钱去雇人来服役。这项改革措施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一是农户不再受烦杂差役的骚扰,可以安心农耕;二是雇用无田可耕的闲散人员和灾民来服役,促进了社会稳定。
但是,在实际征收这一项免役助役钱时,却又增加了高达20%的免役“宽剩钱”,名义上是为了“备荒年”,实际上却年年都要征收,等同于“常赋”,而且规定标准是20%,实际执行中却普遍扩大到了40—50%。仅此一项,比青苗法的收入还要多。
此法一出时,苏轼曾经大加赞扬,后来针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弊端,他实事求是地向王安石提出过整改意见,但是王安石刚愎自用,把苏轼的建议当成了耳旁风。
其实,针对熙宁变法中的部分内容,不只是苏轼提出了反对意见,苏辙、韩琦、富弼、文彦博、欧阳修、范纯仁等一批重臣都不同程度的进行了抨击,他们都是为国为民、一身正气的国之栋梁。
公元1071年(熙宁四年),苏轼因反对变法,被御史知杂事谢景温诬陷诽谤,为躲避政治灾难,苏轼自请外任,调任杭州,后辗转密州、徐州、湖州。
三、司马光与熙宁变法
司马光是北宋历史上一位卓越的政治家,四朝元老,博学古今,因为反对王安石变法,曾离开朝廷十五年,主持编纂了编年体通史《资治通鉴》。
在思想上,王安石主张开源,司马光主张节流,二人因为政见不同,常常在一些问题上进行激烈的争辩。但司马光对王安石的变法也并不是全面反对,尤其是在变法初期,有人要弹劾王安石时,司马光还进行劝解和说服。但是他经历过范仲淹的庆历变法,深知变法不能急于求成,要徐徐图之,但他看到王安石急功近利,颁布“青苗法”损害国之根基时,才站出来公开表示反对,认为县官放钱收息要比平民放贷危害更大,同时认为不应该对贫困农民加重负担,而是要施以“仁政”。
公元1085年(元丰八年),神宗病死,年仅10岁的哲宗赵煦继位,由祖母皇太后当政。皇太后向六十七岁的司马光征询治国方略,司马光上《乞开言路札子》、《修心治国之要札子》,建议“广开言路”、用人赏罚分明,提出新法是“病民伤国,有害无益”,建议废除。
后又进言,将反对新法而被贬的刘挚、范纯仁、李常、苏轼、苏辙、吕公著、文彦博等人召回朝中任职。
针对新法显露出的种种弊端和社会各界沸腾的民怨,司马光再上书《请革弊札子》、《请更新新法札子》,请求立即采取措施,救民于水火,至正式拜相,新法全部废除。
四、熙宁变法产生的社会效果
据宋元时代著名学者马端临编撰的《文献通考》记载:
变法前的国家年税收,治平三年(1066年)1229万8千7百石,而变法后的熙宁十年(1077)剧增到5210万1千029石,变法八年增长了4倍。中央积蓄的钱粟,“数十百巨万”,作为户部的经费,“可以支20年之用”。
“国富”对应的应该是“民强”,实际情况是这样吗?请看苏轼在任期内给朝廷的奏状:
《乞赈济浙西七州状》:“熙宁中,饥疫人死大半。”《奏浙西灾伤第一状》:“熙宁之灾伤..……本路死者五十余万人。”《相度准备赈济第一状》:“熙宁八年,两两浙饥馑……卒死五十万人。”《相度准备赈济第二状》:“民间有钱,尚因无米饿死四十万人。”《乞将上供封桩斛斗应副浙西诸郡接续粜米札子》:“熙宁中,杭州死者五十余万,苏州三十余万。”《奏准南闭粜状二首》:“熙宁中,张靓、沈起首行此事,至浙中饿死百余万人。”
这仅仅是苏轼在任的两浙几个典型的地方,其他地方呢?全国呢?北宋时期全国总人口八千万,数字触目惊心。而且,两浙还是富庶地区。
公元1092(元祐七年),苏轼在调任扬州途中看到的社会现实更让人触目惊心,以江都县为例,一个县的百姓就“积欠青苗钱斛2万4千9百20贯石”,还不起的农户还要年年加息,越滚越多,永远还不完。
民不强则国不稳。改革改成这样,饿殍遍地,民不聊生,焉有不失败的道理。
五、苏轼与王安石
公元1084年(宋神宗元丰七年),苏轼离开黄州,改任汝州(今河南省汝南县)团练副使。路过金陵(今南京市)时,遇到了已辞官隐居的王安石,两人把酒言欢,谈得很投机。
不过,苏轼对王安石仍然不客气,责备王安石不该在西北连年用兵,又在东南造成大刑狱,违背了祖宗仁厚的作风。同时用社会现实责备王安石变法中存在的不当之处。
这时候,新法留下的后遗症已经凸显出来。王安石辞官在家,和社会接触的机会多了,历尽沧桑,胸襟也开阔了很多,眼界也不再只局限于朝堂,对这一切有了感同身受,能正确看待自己犯下的错误。事后他对别人说:真不知道要再过几百年,才能再出现像苏东坡这样的人物!
六、苏轼与司马光
公元1087年(元丰十年),苏轼晋升为中书舍人、翰林学士、知制语,同时兼任侍读。
入京以后,苏轼发现实施了十几年的新政,有一部分己经相当有成果,司马光上台后却不顾事实,完全予以废止,于是力劝司马光不能一刀切,要根据实际情况区分对待,好的保留,不好的废除。
但是司马光却另有考虑。他需要平抚各种社会矛盾,使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这各种社会矛盾的交织点,就是王安石的变法新政。所以,他只有牺牲新法,就像当年的商鞅为新法作出的牺牲。皇帝年幼,他个人没有那么大的能量,他除了废除新法别无选择。
可是这样一来就有趣了。当年苏轼反对变法,还因此被贬,因此激进派就认为他是保守派的人。现在,他又强烈要求保留新法,因此保守派又认为他是激进派的人。苏轼成了夹缝里的人物,两面都不讨好。
由此不由让我想起一个典故。《梁溪漫志》记载:一日苏轼闲来无事,拍着肚皮笑问众人自己腹中有何物,有人说都是文章,有人说都是见识,苏轼皆不以为然,轮到他的宠妾王朝云了,朝云说:“一肚子不合时宜。”苏轼捧腹大笑。
由此可见,苏轼为人光明磊落,即便政见不同发生争执,都是与国家利益有关,只对事不对人,他与王安石、与司马光都是历史上响当当的人物,他们之间的争斗也留存了一定的古人之风,不存在利益上的勾心斗角,不存在政治上的互相倾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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