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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件篇之贞节牌坊 贞节牌坊可以说是中国古代一种奇特的社会文化现象。 什么样的人可以立贞节牌坊呢? 这是有具体规定的,比如,守节够了年头的,强奸不从致死的,调戏羞愤自尽的……等等。 欲望被“礼”压制住,但并没有形成完美的祥和社会,反而出现了很多悲惨女性故事。 汉代刘向写《列女传》,乃是由于赵飞燕荒淫之事。他以此传教育天下女子。这种崇尚烈女的风尚,到了明清,蔚为大观。 《扬州画舫录》中,曾载有这样的故事。扬州有一女,是郭某之妻王氏。她很漂亮,街坊储某暗自喜欢着她。储某借钱给王氏的丈夫郭某开了一家店,这样,自己便有机会接近王氏。 有一天,储某突然进店,拍了一下王氏的肩膀,问道:“饭熟了吗?” 王氏却大喊:“杀人啦”! 有人对王氏说,储某让你丈夫开这家店,就是为了能接近你。王氏和自己的丈夫说这件事,丈夫说,拿人的手短,你就忍了吧。 次日,王氏自缢而死。 拉康的精神分析中,有一个著名的观点,叫作“欲望之他者的欲望。”the desire is the desire of the other. 这句话有多种解读,其中一种是,他人欲望什么,我们便随之欲望什么。 当这个社会都希望女子成为烈女的时候,她们就真成了烈女。她们的自然欲望被压抑下去,被社会强加了一种新的对贞节的“欲望”。 我想说的是,儒家以礼化人,使人通过合法手段实现欲望。但是,“礼”亦可毁人。关键要看,是什么样的礼?是谁制定的礼?他制定这个礼又是为了什么? 如果是毁人的礼,那么自然的欲望很可能演变为“变态式”的其它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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