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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农民工不容易,磕了碰了还挺让人揪心,包工头只给我交了意外险。律师提醒:快看看你是否能得到这比钱。
一个人如果可以逃避他所惧怕的东西,到头来会发现自己只是抄了条近路去见它。
大家好,我是不做作,不装逼,有棱角也有修养,有大智若愚,但绝不同流合污的猪小律。每天在此跟大家分享见闻及法律知识,乃一大幸事,望喜欢、望包容。
昨天老家一位亲戚在上海工地出了点事,打电话问我能怎么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跟这位亲戚发生类似情况的农民工朋友不在少数,所以今天我把相关问题跟大家分享,有需要的可以收藏备用,有不明白的也可以关注留言提问。
亲戚在上海一个施工现场做钢筋工,工作过程中从架子上摔了下来,比较严重,需要大额的治疗费和护理费。但是向包工头求证后发现,公司并为给他缴纳工伤保险费,只是在进厂工作的时候,买了集体意外险。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只能得到意外险这部分的赔偿呢?
建筑公司有权扣除意外险理赔金额吗?
为了降低风险,并节约支出,很多建筑公司会为农民工购买建筑工地上的集体意外险,因此,建筑方代表会认为,根据自己为农民工购买保险的初衷,应当将意外保险理赔的金额,在工伤赔偿款中予以扣除。但是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
首先,《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工作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险。所以,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是一种将执行规定,是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义务,受劳动法调整。而人身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意外险属于人身险,保险利益专属于被保险人以及制定的受益人,建筑公司不是直接的受益人,没有权利从工伤赔偿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综合以上分析可知,建筑公司不能因为农民工获得了集体意外险的赔付,而主张将意外保险的理赔金额从工伤保险中予以扣除。
农民工发生意外,可以得到意外险和工伤险两种赔付
人身意外险具有人身专属性,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投保时,保险金专属于被保险人以及所指定的受益人,也就是农民工或农民工指定的受益人,建筑公司是无权向保险公司请求这部分金额直接向自己支付的。
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建筑公司的法定义务,所以建筑公司应及时足额缴纳,如果建筑公司应履行该任务而没有履行的,工伤赔偿的部分由建筑公司承担。也就是说农民工兄弟,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一定有权利得到工伤赔偿。如果建筑公司有缴纳工伤保险,这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果建筑公司没给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该部分应赔偿的费用由建筑公司承担。
综上所述,农民工兄弟在发生时工伤事故后,得到工伤赔偿是最基本的权利。如果缴纳的有人身意外险,这部分的理赔也应有自己享有。建筑公司无权要求农民工将这部分权利转让给自己。
人生有三样东西是无法挽留的:生命、时间和爱。所以我们能做的就是去珍惜。猪小律的愿望是人人都懂法律,争议越来越少。所以我会会一直致力于从理性、晦涩的法律条文中,传播人世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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