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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30日,郏县公安局依法处置一起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案件,行政拘留一人。
1月29日20时30分左右,违法行为人郭某战(郏县安良人)酒后行至岩郭村东疫情卡点时,无故将卡点的桌子掀翻,砸毁温度表等检查用品,并将工作人员停于路边的三轮车掀翻。接报警情后,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安良派出所组织警力进行排查。安良派出所教导员刘东东带领人员根据卡点监控显示的违法行为人外貌特征,对岩郭村进行了详细的排查走访,最终锁定了违法行为人郭某战,1月30日,将郭某战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郭某战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当日,郏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各界都在积极对抗疫情。但仍有一些群众不配合甚至阻碍疫情防治一线工作人员的各项工作。对此,郏县公安局将坚决贯彻落实县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部署和市公安局指示要求,紧紧围绕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对一切影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所有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不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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