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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说历史带领大家一起来分析说说义和拳到义和团星星之火的故事吧!从义和拳到义和团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自1898年10月26日赵三多、阎书勤等在直鲁边区冠县梨园屯蒋家庄马场发动首次义和拳武装起义以后,很快就发展成为大规模的中国人民反洋教、反侵略、反瓜分的爱国主义运动——义和团运动。
我们看到,这中间有一个从义和拳到义和团的转化过程。这个过程说明爱国的拳民群众团体要逐步由非法的秘密民间结社向某种合法的公开的爱国组织转化。在转化过程中,许多白莲教系统的其他名称的秘密结社大都改称为义和团,许多具有反洋教斗争传统的爱国人民也都起来练拳习武救国,欢迎大师兄前来辅导,也成立了义和团。
1898年6月30日,便已经出现在山东巡抚张汝梅的奏折中。这篇奏折首先由于它是最早、或者说是第一次提出了义和团这个名称而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其次由于其中有“改拳勇为民团”与“将拳民列诸乡团之内”的主张这几天之内。义和拳在义和团的名义下,不断茁壮成长,减少了前进的阻力,加快了他们的发展速度。这是因为在列强下手瓜分中国,大敌当前的时刻,具有浓厚爱国主义思想的中国人民群众也需要“同官吏妥协”,以便“外御其侮”。这便是所谓“顺清灭洋”和“保清灭洋”旗帜的由来,也是义和拳自己改名为义和团以适应官方抚的策略的由来。
“拳”与“团”虽是一字之差,在封建统治者看来却是具有原则性的区别的。“向来下层社会中非法秘密结社都是称为‘会’的,而只有地主阶级所组织的地方武装才称为‘团’。‘义和团’这个名称就是由于官方实行这种抚的策略而取得的。”从清朝封建统治者方面来看,他们之所以容许义和拳自己改名为义和团,乃是他们对人民爱国斗争无法镇压的结果。比如就毓贤来说,他服官山东多年,1889年署曹州知府,1891年实授,1895年授兖沂曹济道,1896年补山东按察使,1899年3月授山东巡抚。
1896年7月,大刀会首领刘士端就是“由毓贤讯明正法”的;可是在8月份,大刀会仍“聚众千余人继续活跃于山东曹州府一带”,“闹天主教堂三十余处”。次年3月,赵三多、阎书勤等又集会梅花拳众在冠县梨园屯“亮拳”比武。在外国教会咄咄逼人的侵略下,毓贤越是镇压,群众反教会侵略的斗争就越是高涨,有时政府的地方武装团练也去参加,形成“刀会、拳会与团练相表里”的现象,使他无从着手。他不是不镇压,而是镇压不了;即便一处被镇压下去,结果是各处风起云涌,使他应接不暇,疲于奔命。
拳民反教会侵略的斗争业已成为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另一方面,毓贤的这种容许,同时也是他遵奉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政府提倡办理保甲团练的结果。25日即下令各直省将军督抚“加意练团”,26日即宣布被囚禁的光绪皇帝有病,“调治日久,尚无大效”,准备加以废黜。但是驻京各国公使却“经常不断地询问皇帝的健康和平安,并且敏感地提出各国公使是派给皇帝而不是派给任何篡位继承者的”,他们蓄意要干涉慈禧的行动。马士认为,这是“各国公使已经变成强迫他人接受的”问题了。
在第二次瓜分危机的形势下,帝国主义列强的公使们早就已经强迫清政府接受了他们各项让与权的要求,慈禧不是不知道,但是,她没有想到,在清朝皇室的内部事务上,也得听他们的,各国公使果真是变成名符其实的太上皇了。她声称光绪病重,又不敢抗拒各国公使“请以法医入视病”的要求。法国医生多德福(Dr.Dethève,Claudius)入视后,“出语人曰:‘血胍皆治,无病也。’太后闻之不悦”。
同年11月1日,董福祥所部甘军全部调集北京南苑;5日谕令“自直隶、奉天、山东、山西为始”,办理“保甲团练”,“久之民尽知兵,自足为缓急之恃”。这本是张汝梅、毓贤等人过去的主张,如今又让义和拳改名为义和团,也就不是把这个谕令“视为老生常谈,将来以一奏塞责”,而是所谓“亟图保卫闾阎之计”了。
自义和拳自己改名为义和团以后,许多爱国的民间秘密结社都改称为义和团,使义和拳的队伍有了很大的发展。一时白莲教的许多支派、各地团练都纷纷打起了义和团的旗帜,壮大了爱国群众的队伍。特别是1899年3月,德军在沂州府日照县焚烧两个村庄,又在兰山县(今临沂)焚毁韩家村民房300余间;5月,德军打死反对修筑铁路的高密县群众9人,英军打死反对威海卫划界立石的荣成县群众16人等等帝国主义侵略军的残暴罪行,更使得广大的爱国人民纷纷加入义和团的队伍,藉以自救和救国,形成了轰轰烈烈的义和团运动。
这个运动代表了中国人民对帝国主义侵略者自鸦片战争以后“六十年来增长的愤怒和仇恨,由于长期的压迫而更加激烈,它获得亿万没有卷入运动的中国人的衷心的同情。毫无疑问,义和团运动代表了他们一种爱国的努力,是要把他们的国家从外来侵略和可能发生的瓜分中拯救出来”。
另一方面,义和拳虽说自己改名为义和团,但事实上仍然保持了他们在反帝爱国斗争中的独立自主的精神。他们“因以习拳为入教正课,故彼中自称为义和拳”。有一次,“那桐、许景澄两侍郎,出都行至丰台”,准备去天津求和,被拳民捕获,“二公再四申说,皆不听;曰:‘吾团民知有祖师之命,不必问朝廷之命’,”有人甚至认为:“民权之说,吾于义和团见之矣”。“团以神自命,与王公论师弟兄”;“自由自主”,“是非民权而何?”
从这些事实看,他们并没有像张汝梅和毓贤等人所设想的那样,在改“拳为“团”后,就易于受封建统治者的“钤束”。因为他们是自改,而不是清政府取缔收编,接下来的故事且听小编下回分解细说,欢迎大家留言讨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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