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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聊城陈医师很苦恼,网上各种媒体报道他卖假药给自己的患者,并最终致其死亡。舆论愈演愈烈,目前陈医师自己也已被停职。
但事实真相究竟如何呢?
聊城“假药案”真相,现实版“农夫与蛇”?
最近,聊城陈医师很苦恼,网上各种媒体报道他卖假药给自己的患者,并最终致其死亡。舆论愈演愈烈,目前陈医师自己也已被停职。
但事实真相究竟如何呢?
陈医师到底错在哪呢?其实啊,错就错在他太好心。
事情的起因是一位市民,王某反映,其父亲在聊城肿瘤医院就诊期间,其主治医师也就是陈医师向其推荐了一款名为“卡博替尼”的抗癌药,然而患者在服用后产生了诸多不良反应,在患者去世后,王某来到食药监检测,在鉴定结果中,这“卡博替尼”下面赫然写着假药二字,于是愤怒的王某到处维权,并获得了媒体的大量曝光,以一种深受假药所害的打假斗士形象出现在大众面前,事情的结果以陈医师停职为结局。
讲到这里,也许大家已经开始同情王某了,这也是许多媒体所希望造成的影响,然而事情的真相并没有出来,整件事情远没有大家想的这么简单。
首先强调,整件事的过程就如上文所说,并没有一丝虚假,但关键在于文字背后所代表的意义真如我们想的那样吗?
从抗癌药“卡博替尼”开始,卡博替尼(cabozantinib),美国一公司研发,代号XL184,是一个多靶点小分子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卡博替尼的靶点包括MET、VEGFR1 2 3、ROS1、RET、AXL、NTRK、KIT九大靶点。简单来说,就是一美国药,在中国没上市,但对治疗病情有效。而我国《药品管理法》四十八条规定: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注意其中按假药论处的第二种情况,如果未经我国批准进口,则属于假药,因此“卡博替尼”是法律意义上的假药,并非质量不合格而认定为假药。从这里我们已经可以看出报道的引导性了,模糊假药认定的具体事项,引导民众情绪。
既然知道了陈医师推荐的药并不会致人死亡,那么我们就该主动去了解患者的死因了,其实很简单,患者本身已经是肺癌晚期,已经无力回天,去世已无可奈何。且患者家庭本身无力负担抗癌药物。而此时,陈医师愿意帮忙动用私人关系购买印版仿制卡博替尼,价格大幅度降低,且药成分相同,如果看过《我不是药神》的观众可能对这个情节很熟悉。
在服用陈医师推荐的药后,肺癌晚期的患者在减轻痛苦的情况下,最终离世。这本是正常且无奈的一件事,可患者家属王某验药之后,就有了接下来的一番操作,再加上媒体不负责任的推波助澜,最终这么一出闹剧。
事情分析结束,替陈医师的好心道一声惋惜,但也要劝告大家尊法守法,既然法律规定了药品管理制度,就必须得遵守,尽管其还不完善,然而想陈医师一样虽然好心但终究违法被人抓了把柄,也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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