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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市场监管局
开展了全市防疫物资产品质量
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打击假冒伪劣、哄抬物价
以次充好、无证经营、虚假认证等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了一批扰乱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有效保障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全市防疫市场秩序稳定。
现在公布
第一批全市防疫物资产品质量
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希望相关生产企业和经营者
以这些典型案例为“红线”
绷紧法律“这根弦”
案件经过
5月11日,根据线索,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市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公司仓库待售口罩包装内发现合格证,标注有“产品名称:一次性防护口罩”等信息,口罩采用的标准为GB/T 32610-2016,然而据企业负责人介绍,该批口罩使用的原料只有3层无纺布,中间过滤层未使用熔喷布,与合格证所标注的标准不符。执法人员现场剪开该批次口罩数只进行检查,中间层为无纺布,确无熔喷布。
另据企业负责人供述,该类合格证标注“执行标准GB/T 32610-2016”的三层无纺布口罩已经销售193444只,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库存294247只。
案件处理
目前,常熟市市场监管局已对该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口罩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扣押相关口罩产品29万余只,并对此批口罩开展质量抽检。
案件经过
5月11日,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依法对某针纺织有限公司生产的口罩用聚丙烯熔喷非织造布质量进行检查。据介绍,该公司产品执行标准为T/JSFZXH001-2000,产品等级为KN95。执法人员对现场库存产品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其颗粒物过滤效率实测结果最小值为92.6%,不符合标准规定的≥95%要求,判定为不合格。按销售价计算,不合格批次产品货值近9万元。
案件处理
目前,常熟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案件经过
5月26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市某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在其仓库内有厂名为他人公司的口罩约400余万只,但该公司无法提供该批口罩的进货单据。在其生产车间内,工人正在使用标有他人公司的包装纸箱和内包装对其自己生产的口罩进行包装。经执法人员核实,被署名公司未授权该公司生产和包装口罩。
案件处理
针对该公司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口罩的违法行为。目前,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件经过
3月4日,吴中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外地案件线索移送函,称该单位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相关口罩从该区某公司购进,该公司涉嫌存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或者销售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3月17日,涉案当事人向该局提供了从南通大药房回购的涉案口罩5只及外包装盒1只。3月23日,该局将当事人提供的涉案产品及外包装寄送至上海某公司(生产厂家、商标权利人)委托鉴定。4月3日,该局收到鉴定结论书,认定委托鉴定包装盒对应产品生产日期为2014年6月19日,该产品确为当事人生产,但产品有效期是3年,当事人销售的是过期产品。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该局于4月3日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月,以13元每只的价格,从一名中间商处购进口罩300只,其中20只用于自用,另外的280只以19.9元和25元的单价(两种单价对应的口罩数量均为140只)全部售给南通大药房。
案件处理
经计算,本案涉案商品货值金额为6286元,违法所得为2586元。近日,吴中区市场监管局作出没收涉案口罩5只、处罚款人民币11314.8元、没收违法所得2586元的处罚决定。
案件经过
3月1日,吴中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相关线索,反映当事人销售红外体温计时,将原定价125元每台涨价为300元每台,且一直未发货。经查,当事人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从事电子血压计与红外体温计等产品的生产销售。2月14日,当事人用库存材料生产红外体温计E300型号,共计2000台。据调查,该批次原材料系当事人年前购进。为牟取更大利润,2月18日当事人将销售单价从120元每台提升至250-300元每台不等,提价率为108-150%。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哄抬价格,扰乱了市场秩序,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案件处理
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近日,吴中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警告并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查处现场,向下滑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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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州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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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编: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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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必须引以为戒!以这些典型案例曝光的违法行为为“红线” 绷紧法律“这根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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