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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文化悠久,数千年间先人们给后世子孙留下了无数宝贵遗产,有文字、书法、绘画、音乐、典籍、诗词歌赋等等美好的事物。然而,华夏历史留下的不仅仅都是美好的东西,还有一些残忍、黑暗、甚至血腥的东西,古代死刑就是其中之一,胆小的读者慎入。
死刑作为一种剥夺人的生命权的刑罚在人类社会存在了数千年。中国古代社会中死刑是许多罪的适用刑种,并且执行方式花样繁多。据云南大学胡兴东撰文统计死刑罪名,史载夏朝时大辟(死罪)有200个,周朝初期死罪达500个,汉武帝时期,死刑罪名高达1882个,唐宋时期在降至300左右,明朝万历十三年死罪达314个,清朝末年升到840个。
中国古代死刑最早出现在舜帝时期,中国法官之祖-皋陶,制定了“昏、墨、贼,杀”的律法,其中的“杀”就是死刑。无论是到了奴隶制时期的制定的五刑“墨、劓、剕、宫、大辟(死刑)”,还是封建制度时期的制定的五刑“笞、杖、徒、流、死”,死刑已经成为了基本的刑种。
古代统治者为达到震慑的目的,将死刑设计出了很多种执行方法,法定常见的就有十几种之多,在我国灿烂的文明史上留下了极其浓重的血腥记录。比如“枭首”:古时候传说目枭为了喂养幼枭累的精疲力尽时,被幼枭将母体吃掉后,树枝上只剩下母枭之首,古人便仿照母枭,将罪犯砍头至于木杆之上,是为“枭首”。史载暴君纣王是第一个受用此刑,后史载参与嫪毐之乱的“卫尉竭、内史肆、佐弋竭、中大夫令齐等二十余人皆枭首”。
“绞”刑:北齐、北周、隋唐法定死刑,就是用绳悬吊而死。春秋战国至秦汉时期多为绳索悬吊使犯人窒息而死,明清之时就由专人缚勒犯人的脖颈执行。“斩”刑:就是用刀斧等专用利器将犯人脑袋砍下。“腰斩”刑:就是将犯人拦腰斩断。史载秦王朝开国元勋李斯,虽为秦立下汗马功劳,却也被秦二世腰斩于咸阳市。“磔”刑:就是碎裂犯人的肢体使之死亡。秦二世曾用此刑杀死十位姐妹。
“车裂”刑:就是处死犯人之后,将犯人肢体割裂。秦二世的老师赵高便是被子婴刺死,车裂于咸阳。三国时期,东吴的孙皓曾对张俊施以车裂之刑。“戮”刑:是对犯人进行羞辱并处死的刑罚,后又发展出生戮和死后戮。史载后汉时期黄甫嵩便对已死的黄巾军首领张角施以“戮尸刑”。还有“弃市”、“赐死”、“定杀”等等,后来还发展出了参夷株连等祸及家人亲属的族刑。
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刑罚文化的花样繁多,同样让人瞠目结舌。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人民整体文化程度的提升,科学技术的提升,人类终将真正理解生命的价值和意义。没有人会做出罪及致死的行为,那时,死刑也许就会真正成为历史教科书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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