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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日报
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8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此次案例发布聚焦疫情期间因故意隐瞒出入境或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又拒不执行隔离规定,造成疫情扩散重大风险的刑事案件。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抓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从源头上切断疫情扩散蔓延的渠道至关重要。但少数人对国家法律法令置若罔闻,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有的在疫情期间前往疫情严重的多个国家旅行,从境外回国后不如实申报出境信息且不执行隔离规定,有的故意隐瞒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且不执行居家隔离规定,自由出入超市等公共场所或者继续经营餐饮店,有的在隔离治疗期间故意隐瞒活动轨迹或者密切接触史,有的不执行疫情期间发热病人收治规定,在村卫生室收治发热病人,并瞒报收治情况。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分别是:郭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常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吴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苟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冯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章某某、季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王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吴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最高法认为,为了自己的一点便利,置他人健康安全和国家疫情防控规定于不顾,隐瞒实情,不仅害人害己,而且对疫情蔓延和反弹带来重大风险,容易使全国人民特别是广大医护工作者付出巨大牺牲,用汗水甚至生命换来的前期疫情防控成果付之东流。因此,构成犯罪的,必须受到刑罚的制裁。
最高法表示,当前,在全国上下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下,我国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效进一步巩固,复工复产取得重要进展,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加快恢复。同时,国际疫情持续蔓延,我国防范疫情输入压力不断加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工作决不能放松。人民法院坚决依法惩处导致疫情输入和反弹的犯罪行为,为保持我国疫情防控持续向好态势发挥好刑事审判职能。(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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