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在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做销售做了几年,也经历了一些有意思的事儿。我觉得房子这个东西本身不神秘也没什么意思,但是一旦和婚姻掺和在一起,就能产生比较神奇的化学作用。 先说第一个吧,这个是印象最深的。 我在的那家房地产公司不是特别有名的大公司,但是在我们那座小城市还是比较大的,本土企业,开发的项目也很多。我们这座城市不大,人也不多,所以很多客户都很熟,有好多客户都是老客户,今天要说的这个也是,叫她J姐吧。 J姐以前买过我们公司其它项目的两套房子了,和我们都很熟。她家在本省外市,老公是那个市的公务员,她是为了生二胎和老公假离婚,然后到这座城市的,她说她在这座城市里带着孩子,老公还在老家工作,也经常跟我们絮絮叨叨说二胎还是闺女婆婆家嫌弃什么的家长里短。但是J姐总体给我们的感觉还算是一位比较温柔的知识女性的形象。 事情发生在2013年,那时候她在我们一个新项目,H小区,又买了一套新房子,一开始签协议写的是她老公的名字。 后来有一天她问我们,这房子能不能改名,改成她的名字。我们说可以改,但是必须要求业主本人到场签字同意才能改。她就问,能不能不让她老公知道,改成她的名字。我们说不行,都有协议的,即使是夫妻关系,更名也要原业主本人到场签字,然后她就没问什么。又过了几天,她带着她老公来了。(J姐因为在本地,家住的离售楼处也不远,经常带着孩子来玩,但是他老公因为在外地,除了买房子时候来过,其余时候没来过。)跟我们说要改名,他老公也同意改名,但是要求名字改到他们家第二个小孩名下,不同意改成J姐的。然后两口子就因这个问题争论,但是也觉得不好意思,就避开我们自己出去争论了。过了很大一会儿,说这房子改到孩子名下。然后他老公问这房子要是改到孩子名下,那以后想再改成父母名字怎么办。我们估计他问的意思是这房子改到孩子名下了以后会不会有可能让他老婆再偷偷改到他老婆名下他不知道。其实如果只是签了内部协议没网签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这种可能是有的,因为J姐是孩子的监护人,她可以代孩子签字。但是网签了合同就不行了,网签了合同就相当合同提交到房管局那边监控,除非出现违约或者什么不可抗力才能退或者换。然后他老公说,那签合同。我们问确认吗,要是签了合同就不能改名了,只能用孩子名字,想改名只能等以后房子房产证办出来了再过户。他老公说确定。然后就签合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