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五常 灯塔是经济学上的一个里程碑。一提起这个诗意盎然的例子,经济学者都知道所指的是收费的困难,这种困难令灯塔成为一种非政府亲力亲为不可的服务。 远在 1848 年,英国经济学家米尔(J.S.Mill)对灯塔就有如下的分析 要使航海安全,灯塔的建造及维修就需要政府的亲力亲为。虽然海中的船只可从灯塔的指引而得益,但若要向他们收取费用,就不能办到。除非政府用强迫抽税的方法,否则灯塔就会因无私利可图,以致无人建造。 1883 年,瑟域克(H.Sidgwick)将米尔的论点加以推广 在好几种情况下,以市场收费来鼓励服务供应的观点是大错特错的。首要的情况就是某些对社会有益的服务, 供应者是无法向那些需要服务而又愿意付价的人收费。例如一座建在适当地点的灯塔,使船的航行得益,但却难以向船只收取费用。 到了 1938 年,庇古(A.C.Pigou)当然也不肯放过 灯塔 。庇古是以分析私人与社会耗费(或收益)的分离而支持政府干预的首要人物。灯塔的例子正中他的下怀。庇古认为既然在技术上是难以向船只收取费用,灯塔若是私营的诺,私人的收益在边际上必定会低过灯塔对社会贡献的利益。在这情况下,政府建造灯塔是必须的。 因为以上提及的市场 失败 而支持政府干预的论调, 在经济学上是重要的一课。在这里我要指出的,就是这些学者并不反对提供服务的人向服务的使用者收取费用。正相反,他们一致认为收费是符合经济原则,是理所当然的。他们也一致认为市价是一个极重要的供应指引。但在灯塔的例子中,困难就是要收钱也收不到。在黑夜中,航行的船只大可以 偷看 灯塔的指导射灯,避开礁石,然后逃之夭夭。 细想之下,我认为某些经济学者的好心肠,实在是世间少有。对那些愿意付价而逃避付价的人,这些学者竟要政府为他们增加服务。那么对那些在饭店白吃而不付账的人,经济学者是否要政府为他们大摆筵席呢?在这一个尴尬的问题上,米尔实在是要比瑟域克及庇古高明得多。米尔的主张是要政府向用灯塔的船只强迫收费,但庇古一派却是慷他人之慨,不管灯塔的费用应从何来。假若不付钱就会得到政府的供应,而政府的供应是由一般税收所支持,那么还有甚么人会在任何市场付价呢?免费的午餐又吃得了多久? 在 1964 年,灯塔的例子到了森穆逊(P.A.Samuelson)的手上,市场的 失败 就一分为二。 以森穆逊之见, 灯塔难以收费是一个问题; 但就算是容易收费,他亦认为在经济原则上是不应该收费的。 所以灯塔应由政府建造并不仅是因为私营会有收费的困难而已。支持第二个观点的理论是基于一个叫做 共用品 (Public Good)的概念 这概念源自兰度尔(E.R.Lindahl),1953 年森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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