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 无规矩不成方圆。 生活中,我们都要按照国家定的规矩 法律 行事。如果触犯了法律,那么这个人将接受法律的制裁。法律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保护着我们的个人利益,也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途径。 这是一个充满亲情的法律故事:1997年12月12日清晨,叶建任和妻子发现儿子脸部微肿,吃不下饭,陈坚慧带儿子来到郑州三棉公司职工医院,医生检查后说: 孩子换牙时有一颗乳牙滞留,导致新恒牙长不出来,得拔掉。 拔牙结束后,观察了三十分钟后,没有任何异样,陈坚慧便带儿子回家了。晚上叶坤华哭着说牙疼得更厉害,晚上10时,叶坤华突然出现抽搐和点头症状,脸色发红,牙龈不断出血。叶健任夫妇把儿子送到郑州市中心医院。因拔牙时医生未记病历,中心医院以无法断定病情为由,只进行了常规的输液抗菌素消炎,让其回家观察。可叶坤华的病情丝毫没有好转。第二天早上,叶健任夫妇第二次来到郑州市中心医院,但医生仍然无法判断病情,最后以抽动秽语综合症为由,开具了氟哌啶醇0.15g剂量的口服药等药物,让他们回家服用。回家后,叶坤华仍有间歇性点头发作和面部抽动。12月14日晚,叶坤华四肢抽搐,牙关紧闭,出现昏迷休克症状。叶健任再也不敢把儿子留在家里,急忙将他送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15日上午,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断叶坤华为癫病频发,需要住院治疗。为了孩子,他们急忙办了住院手续。医生把叶坤华气管切开,并做了脑部CT,最终结论是:颅脑未见病症。陈坚慧的心里有一种不祥的预感。17日凌晨3点左右,他停止了呼吸。医生紧张抢救了一夜,最终让他恢复了微弱呼吸。12月22日上午,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给叶坤华做脑电图检查,结论是中度弥散性异常。30日,医院又做了颅脑CT,结论是:右侧小脑天幕外侧缘小脓肿。接着,医生检查出叶坤华右耳后又长出一个3厘米大的疖子1998年1月18日,医生突然告诉叶健任,孩子病快好了,要他们尽快出院。儿子一直昏迷未醒,怎能说好了?叶健任质疑道。医生不耐烦地说: 你们赶快转院,只要不在这儿,转到哪儿都行。 此后,医院就开始停止给叶坤华用药。1月21日,夫妇俩将叶坤华送到上海医科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医院尽全力抢救,最终也没能挽回孩子的生命。1998年1月25日下午,叶坤华痛苦的去世了。
后来叶建任苦读大量医学书籍,假装患者去医院看牙医也学到不少知识。不久,叶健任就有了一个发现:儿子在到郑州市中心医院就诊时,医生给他开了0.15g氟哌啶醇剂量的口服药,远远超过了正常剂量。这也可能与儿子的死有直接关系!于是他向郑州三棉公司职工医院递交了《请求处理医疗事故申请书》,提出叶坤华是因为拔牙引起感染而死亡。可是,医疗事故委员会认定医生程某操作符合规范,不构成医疗事故。叶健任不服,向省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交了申请。在调查过程中,他发现,由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提供的一份病历,显示的日期是1998年5月22日,此时儿子已经去世4个月,这份病历不仅有许多页码丢失,在出院单家属签字一栏中的签名,也根本不是叶健任所写。可这份病历竟被鉴定委员会作为主要依据,最终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最后在北京终于见到了国家卫生部信访办公厅的一位领导。看了这份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后,这位领导气愤地说: 这都不算医疗事故,还有什么算医疗事故? 2007年11月23日,该案再次在郑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叶健任提供了3份新的证据。其中北京民生物证司法鉴定所制作的《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和《司法检验意见书》证明:叶坤华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住院病历,存在重新抄录、删除、压缩、损毁、灭失病历以及被刮、擦、涂改、添加及拼接等事实。出院单中,家属签字一栏中的签名不是叶健任本人所写,属伪造。另一份重要的证据,则是卫生部的一个文件。文件规定,不能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不配合相关调查,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2010年11月3日,叶健任拿到了由法院判决的赔偿金和一笔补偿救济金。
人间自有公道,只要足够坚持,顽强坚守,正义的阳光终将刺破阴霾,洒向人间。
看到此处说明本文对你还是有帮助的,关于“我身边的法治故事”留言是大家的经验之谈相信也会对你有益,推荐继续阅读下面的相关内容,与本文相关度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