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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逛了下网站,无意中看到少年文艺:少年读者文摘2015年7月刊登了我2015年2月在《故事会》绿版发表的作品死亡魔术师,作品名字被他们改了一下,改为魔术师之死,内容公开的第一段落一字不差,后面部分无法看到,应该一模一样,作者名字是我,我名字后面还跟了个叫陆韵的人,估计是推荐者或者编辑。 br br 少年文艺,1953年就创立了,可以从百科上看出很有名一家老牌杂志社,跟故事会都是上海的,我不知道有没有什么关系。按理说我的作品能让对方刊登,也是个好事,至少说明我这篇作品得到认可。不过现在有个疑问,如果按正规程序,对方刊登,是应该支付故事会一定费用,还是应该支付我一定费用,还是刊登过的作品跟电影一样,几个月的时效性一过,想刊登就刊登。我也不是说一定要钱什么的,毕竟当时故事会已经支付给我稿费了。就是觉得好奇问问。 br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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