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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的典型例子.pdf

时间:2020-07-09

关于毒品的案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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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吸毒对家庭造成多大的伤害?我们来听听吸毒者家人的控诉。 (一)几位吸毒者家长的控诉 毒品被人们称为“白色瘟疫” 。染上这种“瘟疫” ,不仅损害吸毒者 自身的身心健康,殃及他们的家庭和亲属,而且也给社会带来灾难,影 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绝大多数吸毒者为获取毒品从事盗窃、抢劫、 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毁了自己的亲人和 家庭。不少吸毒者家长喊出了“毒品,我们恨你”的血泪控诉,喊出了 “救救孩子”的社会呼声!下面,我们录下几位吸毒者家长的控诉,作 为对“白色瘟疫”的警示:新型毒品危害:最终将致精神疾病 母亲的控诉 刘大妈是一位勤俭持家的好妈妈,街坊邻里都不得一致称道她持家 有方。她有两子一女,虽然收入不算多,日子还过得不错,但自从儿子 染上了毒瘾之后,她家没个安宁了。母亲节时,街道主任等人去看望她 老人家,她老人家哭得泪人似的。 自从儿子吸毒后,家中所有的钱都被他掏空了,剩下这惟一值钱的 彩电也被他拿去当了几次,家里又一次次地赎了回来。连大妈喜爱的一 只哈叭狗也被那吸毒的儿子拿去换了白粉。为了帮助儿子戒除毒瘾,刘 大妈一家想出了种种办法, 还把他送进了戒毒所。 可儿子就是不思悔改, 看着那在毒品中越陷越深越来越无人样的儿子,看着这家徒四壁的家, 刘大妈只能终日以泪洗面,眼睛都快哭瞎了。她痛恨毒品,痛恨那些丧 尽天良、杀人不见血的毒贩子。她发出了“是那毒品啊,害了我的儿子, 害了我的家! ”的忿怒之声。 一位老志愿军的泪 在那条老式胡同时,谁都知道李大叔是一位老志愿军,在抗美援朝 战场上出生入死,至今右腿上不留有 4 块弹片、两处弹孔,是国家一级 残废人员,人们教师称他为“老英雄” 、“老志愿军”。他身残志坚,仍然 尽力为国家作贡献。 他那初中毕业就到工厂做临时工作的儿子,却不知怎的整天回来问 他要钱。起初, “老志愿军”以为儿子工资少,就尽量满足了儿子。但好 几次,儿子领了工资还来找他要钱,他说了儿子几句,儿子却不高兴地 骂他“老残废” ,从此就不再回家。 “老志愿军,你的儿子因为持刀抢劫,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 ”有 一天,当有人在胡同口将这消息告诉他时,他一下子就昏了过去。孩子 他妈去世多年,就这么个儿子与他作伴,现在儿子出了事,怎不让他气 昏了呢! 去到公安局,他才知道儿子因为吸白粉,已经好几次偷呀抢的,把 人家的存折、音响和电视机都偷了去,还差点把人命给害了。老志愿军 踉踉跄跄,拖着他那残废的腿回到家,禁不住老泪纵横: “儿子呀,我在 朝鲜战场上出生入死都没有哭过,现在却为你哭了。是那毒品的祸害, 毒品的祸害啊! ” 家破人亡 每天早晨,王妈妈都早早地起来上香,嘴里不住地念叨,泪水也禁 不住扑扑落下。 “天啊,为什么还留下我这么一个孤老婆子呢! ” 原来,她儿子和儿媳不知从哪儿染上了毒瘾,后又为毒品双双亡命 归西。王妈妈儿子阿强和儿媳阿珍,刚结婚时恩恩爱爱,他们勤快又能 干,办起了快餐店,生意做得红红火火,不久就盖了座小洋档。有了钱 以后,儿子、儿媳样样赶时髦。两年前的一天,他们听说‘白粉’是超 前消费,是一般人买不起的“享受” ,意想‘时髦’一下。结果一试就染 上了毒瘾,身子给搞坏了,生意也懒得去做。不仅快餐店关了门,一年 光景下来,家里值钱的东西都给变卖光了,有一天阿珍毒瘾发作,叫阿 强去外面想办法买点毒品回来解瘾。身无分文的阿强到街上到处借钱, 可谁肯借钱给他吸毒呢!阿珍见阿强空来,就对他骂骂咧咧。此时阿强 毒瘾也上来了,打了阿珍几巴掌,阿珍气急之下拿过一把菜刀,三下两 下,把阿强就给砍死了,阿珍也一刀割断了自己的喉咙。王妈妈满情悲 愤地告诫人们: “是毒品害了我一家,毒品千万不能碰啊! ” (二)一名毒品犯罪者的忏悔 “毒海无边,回头是岸。 ”这是历史的证明,也是现实的警钟。染上 毒瘾的无数受害者,难以自拔,忍受着身心和精神的巨大痛苦和煎熬。 有的精神与意志崩溃,甘愿沉沦;但有的却能认清危害,悬崖勒马,痛 改前非,还以一种本来应有的良知和天性,告诫世人要与毒品决裂。下 面的就是一名毒品犯罪者最真诚的忏悔心声!新型毒品致幻剂 “白色”梦这样开始 我叫陈小军, 生长在沿海一个十分富裕的个体户家庭。 初中刚毕业, 我就不想再读什么书了,父母见我无法“成龙” ,便希望我像他们一样干 个体户,在商场上出人头地。 1994 年初,我 21 岁,便怀着梦幻般的理 想,怀揣着父母支持我做生意的巨资只身去闯“商海” 。然而,商场如战 场。没有经商经验的我,几经挣扎便败下阵来。谁知这一败,就使我从 此走上了一条可怕的路。 那一年的一天,我从一间酒吧出来,打算回家,不料好友马仔把我 拉进了另一个朋友们房间,透过一团刺鼻的烟雾,我看见朋友正伏在桌 上贪婪地吸着大烟。他们对我说: “来一口吧!挺刺激的。 ”朋友的话加 上心中的好奇,加上一点醉意,使我从朋友手人接过了“枪”……第二 次,第三次……半个月下来,我忽然发觉浑身不对劲,直冒冷汗,这时 我才知道毒瘾开始发作了!于是,惊恐地意识到我一定不能再吸,要想 办法戒掉。 染上毒瘾,戒除谈何容易开始时,我自己买些所谓戒毒药来,在家 里偷偷戒毒瘾,但收效甚微,挡不住一次次毒瘾发作,很快又重新吸了 起来。我手里 10 万余无不到一年便花了个精光。 吸毒的次数越多,时间越长, “毒瘾”就越大,此时的我,每天都需 要 2 克以上分量才能够满足。 以此计算,我每一天的吸毒花费要超过 600 元 (按当时毒品价格),去哪弄这么多的钱呢?我决定向别人借。 没多久, 我就欠债累累了!人家见我有借无还,借路很快就断了。我只好把手伸 向家中,偷偷拿走父母箱里的定期国库券,连父母买给我做生意的摩托 车、BP 机等值钱的东西也逐一廉价卖掉, 最后把爷爷留给我的一块宅基 地也卖掉了。 毒品摧残我的身心和意志 我在“毒海”中越陷越深,最后竟发展到直接往身体注射毒品才能 解瘾。毒品的折磨使我身体瘦弱,一个大男子体重不足 40 千克。 我的异常举动使整天忙于生意的父母起了疑心。有一次,我偷偷躲 在房里“注射”毒品时,被母亲发现了,一惊之下,她竟当场昏倒被送 进了医院!父亲把母亲从医院接回来后,年迈的父母竟泪流满面的走到 我面前跪下,乞求我把毒戒掉。人心毕竟是肉长的,父母悲痛的哭声唤 起了我早已麻木的良知,我跪在父亲面前发誓要戒毒,并当场把身上剩 余的“海洛因”扔进了水沟。 父母花了上万元钱送我进戒毒所治疗,头一天我就昏迷了 3 次! 8 名医生、护士围在我身旁守了一天,我十分感动。出院那天,医生对我 说:“我们这里只能为你戒掉‘毒瘾’ ,却无力为你戒掉‘心瘾’ 。以后吸 不吸,就得看你了。如果再吸下去,你的生命真的有危险! ” 出院后, 父母为我还清了几万元的债务, 此时的我本应重新做人了。 然而, 3 个月不到我又把一切誓言忘得一干二净,心想既然这次能戒掉, 那么下次照样能戒掉。于是,我再次拿起了盛着“毒液”的注射器。戒 后重吸,毒品更快、更狠地摧残着我的身体。更要命的还是摧残我的身 心和意志,觉得什么都没有希望了,最后就只能沉沦了。 吸毒,使我走上犯罪的道路 为了维持吸毒的费用,我竟不顾一切,与人合伙干起贩毒的勾当。 一次又一次,开始小打小闹,由于尝到了赚暴利的甜头,胆子越来越大。 有一次,我跟随阿鸿(已判死刑)从广州贩了 210 克“海洛因”带回家 准备出卖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主犯已在正义的枪声中倒下了, 而我也付出了坐牢 14 年的代价。 而 且吸毒一年多来,白白耗掉了不下 20 万元的家财,吸毒的后遗症,使我 患上一身疾病,并给父母家人留下了永远无法弥补的创伤。吸毒,带给 我的是惨痛的结局,留给我的只是恶梦般的回忆。我知道,有很多如我 一样的吸毒者已经或正在走上各种各样的犯罪道路,他们都已付出不同 的惨重代价,给社会带来危害。全社会的合力清剿,政府、公安民警的 教育挽救,给我们这些瘾君子提供了戒除“毒瘾”的外部环境。但正如 医生所说, “毒瘾”能除, “心瘾”可要看自己了。希望大家以我为戒, 免蹈我的覆辙! 一个天真的女孩被毒品伤害的故事 《白晃晃的忧伤》 紫墨 毒品,对我来说一直是个很遥远的词,只有在电视里、故事里、明 星的绯闻里才能见到,直到面对面采访的是一个年轻的贩毒女孩,才发 现毒品早已潜伏在我们身边,想象里大多贩毒、吸毒女应该是,妖艳凶 狠、轻浮放荡,而对面做着的这个年轻纯朴秀气漂亮的女孩竟是一个毒 贩,我的心感到微微的疼痛。 小丽(化名) 1992 年出生在山东临沂, 2014 年来到德州打工,在陵 城区一家娱乐场所做酒水促销。后来经人介绍认识了林强(化名) ,林强 不仅外表帅气而且能说会道,这让处世未深的小丽很快陷入爱河。 林强生于 1987 年,离婚带有一个女儿,但小丽并未在意,而且对他 的女儿爱护有加。相处三个月后,小丽发现林强竟然吸毒,询问时他也 承认了,并答应她说一定会戒掉。在之后的时间里,林强吸毒的次数果 然少了很多,她也就没有追究。但是单纯的小丽无论如何也没想到,他 会利用自己运毒。小丽说“他很会说甜言蜜语,也很疼她,尽管我知道 有些话并不是真的,但愿意去相信。 小丽第一次帮男友送毒品是在一天晚上,林强打电话给她,说有一 些东西要给朋友,而小丽下班时正好途经此地,所以当晚她就将一个烟 盒交给了一名男子。 “那个男子问我有没有打开烟盒,我说‘没有’ ,之 后他给了我 500 块钱,我当时有些怀疑,但林强不希望我过问太多,所 以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 ”小丽说。 在之后的两三个月里,她又帮林强给“朋友”送过几次“烟盒” ,拿 到的钱数在 200 元至 500 元之间。尽管小丽心里隐约知道林强所做并非 正常买卖,但她不想因此破坏两人之间的感情。 然而,事情远比小丽想象中要严重得多。 2015 年 3 月 1 日,她刚刚 在临沂老家过完春节回到德州,林强提出要带她去湖北旅游,她开心地 答应了。 在湖北返回德州途中要在衡水转车,在衡水火车站,两人刚出检票 口就被警方控制住了。 在小丽的包中, 警方查获装在糖盒里的 47 克冰毒。 “当时就傻了的小丽完全不知道怎么回事,直到被押送回德州,还跟做 梦一样。”原来林强竟然瞒着女友将毒品藏在背包里, 企图从湖北带回德 州,可没想到半路上被民警查获。 4 月中旬,一审判决书送达,林强被 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小丽被判处有期徒刑 8 年。这让 24 岁的小丽无法 接受当场大哭,无助绝望的小丽在床上躺了 7 天,然而一切已经无法挽 回了! ??尽管林强在法庭上为小丽辩解说小丽并不知情,是他把毒品藏 到女友的背包中,但无有证据证明小丽并不知情。一切都晚了。小丽隔 着铁窗哭成个泪人说,并说不准备上诉了,希望很渺茫,只想好好表现, 争取减刑。 “早日出去陪伴操劳辛苦的父母” ,小丽说,“他被判了 15 年, 在法庭上他哭着跟我道歉,说对不起我,等出来那天好好弥补我,但是 都已经晚了。 ”如果人生可以重来我宁可在家陪着父母种地过苦日子也不 出来打工,也不再相信爱情。是啊!她最爱的人给了她一片白色,但那 不是白云,不是月光,而是一片白晃晃的忧伤! 笔者也在此奉劝恋爱中的女孩们, 爱情是美好的, 但需要擦亮眼睛, 骑白马的不一定就是王子, 也可能是人渣。 也希望全社会能够行动起来, 面对毒品大声说“不” 拒绝毒品,珍爱生命! 害人害己 家破人亡——从典型案例看毒品犯罪危害 最高人民法院24日发布了5个毒品犯罪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 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高贵君、副庭长马岩对案例进行了点评。 案例一:陈浩亮、于喜库贩卖毒品共计6000余克 基本案情:被告人陈浩亮在因盗窃罪、抢劫罪刑满释放后,贩卖、 运输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3500余克;被告人于喜库因 贩卖毒品罪刑满释放后,再一次开始贩卖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 共计2800余克。 法院判决: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浩亮、于喜库均判处并核准死刑。 二人已于2014年9月26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法官点评:陈浩亮多次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 社会危害大, 罪 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惩处。虽然有重大立 功表现,但不足以从轻处罚。于喜库曾两次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刑 罚执行完毕后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 大,应依法从重处罚。 案例二:邓科贩卖制毒并非法持有枪支 基本案情:2010年7月,被告人邓科出资让被告人黄浩在四川 省双流县黄浩的老家修建房屋用于制造毒品,纠集黄可荣制毒,并安排 被告人刘鹏进行贩卖。公安人员查获时发现氯胺酮26.55克,含甲 基苯丙胺、氯胺酮成分的白色晶体5.93克,仿“六四”式手枪1支 及子弹35发,及大量制毒原料、制毒工具。 法院判决: 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邓科判处并核准死刑, 对被告人黄浩、 刘鹏、黄可荣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有期徒刑七年。罪 犯邓科已于2015年2月12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法官点评:罪犯邓科出资并纠集他人在四川省非法制造、贩卖氯胺 酮1.3万余克,其中部分毒品已流入社会,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 重;邓科还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并容留他人吸毒。上述其他3名罪犯 实施的都是源头性毒品犯罪,且均属罪行极其严重。 案例三:王祖文吸毒后杀害养祖父母 基本案情:被告人王祖文自幼由养祖父王清渠、养祖母陈素莲抚养 长大,案发前长期吸食氯胺酮。再次吸食后产生杀害王清渠、陈素莲之 念,用双刃长剑朝熟睡中的王清渠、陈素莲乱砍乱刺,致二被害人均因 锐器刺破心脏而死亡。又持剑砍击养父王伟艺,致王伟艺受轻伤。 法院判决: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祖文判处并核准死刑。并已于20 15年6月23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法官点评:被告人王祖文持剑砍刺其养祖父母,致二人死亡,并持 剑砍伤其养父,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王祖文吸 食毒品后行凶杀人、伤人,致2人死亡、1人轻伤,犯罪情节恶劣,手 段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 案例四:苏楚洁以贩养吸,多次零包贩卖毒品 基本案情:被告人苏楚洁在因犯贩卖毒品罪刑满释放后,为以贩养 吸,多次将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公安人员抓获苏楚洁,并从其身上 查获海洛因0.85克。 法院判决: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苏楚洁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法官点评:被告人苏楚洁非法贩卖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 罪。苏楚洁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且其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 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和毒品再犯,主观恶 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 案例五:张清国教唆他人吸毒 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清国2014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因患病未能交付执行。张清国从邱 鹏程处购得毒品, 向林某阳介绍吸食冰毒后的体验, 当场演示如何吸毒, 让林某阳仿效吸食冰毒,二人随后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判决: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清国以教唆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 刑八个月,与原犯诈骗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一年三个月。 法官点评:被告人张清国向他人介绍毒品种类,宣扬吸毒体验,示 范吸毒方法,邀约他人共同吸毒,其行为已构成教唆他人吸毒罪。张清 国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教唆他人吸毒罪,对 其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张清国具有立功情节,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罪 行,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高法发布毒品犯罪及涉毒次生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人民网北京 6 月 20 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20 日发布毒品犯罪及 涉毒次生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李怀愉贩卖、运输毒品案;蔡志 雄贩卖、制造毒品案;杨开水运输毒品案;肖胜故意杀人案;臧吉喆贩 卖毒品案;於国军贩卖毒品案;杨洪贩卖毒品案;利慧青等容留他人吸 毒案;鲁福平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张沛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案例 1:李怀愉 贩卖、运输毒品案——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 且系累犯和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重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怀愉,男,汉族, 1968 年 12 月 15 日出生,无业。 1996 年 8 月 26 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04 年 3 月 21 日因犯贩卖 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 币五万元, 2012 年 6 月 20 日刑满释放。 2014 年 4 月和 5 月,被告人李怀愉电话联系孙少东(同案被告人, 已判刑)后,先后 2 次指使李想才(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到广东省惠 东县,从孙少东处分别购买 1 000 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和 1 000 克氯胺 酮(俗称“ K 粉”)后运回湖南省益阳市,由李怀愉贩卖。同年 5 月 22 日,李怀愉电话联系孙少东后, 于次日与李想才携带购毒款到达惠东县。 经孙少东介绍, 李怀愉向他人购得氯胺酮 3 000 克及甲基苯丙胺 5 000 克。 24 日 5 时许,李怀愉与李想才携带毒品乘车回到益阳市,李怀愉将部分 毒品放在某公司楼上 203 室。 6 时 30 分许,李怀愉携带毒品到益阳市龙 洲路一餐馆与他人见面时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李怀愉处查获甲基苯 丙胺 105.9 克、氯胺酮 1 580.4 克。当日 13 时许,公安人员在上述 203 室内查获甲基苯丙胺 4 960.8 克、氯胺酮 2 030.2 克。综上,李怀愉运输、 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 6 066.7 克、氯胺酮共计 4 610.6 克。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怀愉明知甲基苯丙胺、氯胺酮是毒品,而伙同 他人贩卖、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在贩卖、运输毒品 共同犯罪中,李怀愉提供全部购毒款,联系毒品上家或者直接向上家购 买毒品,亲自或者指使同案被告人李想才到广东省惠东县接取毒品,并 负责保管、销售毒品,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指挥和参与 的全部犯罪处罚。李怀愉多次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大, 罪行极其严重,且其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 毕后五年内又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系累犯和毒品再犯,应依法从重处 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李怀愉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李怀愉已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三)典型意义 近年来,犯罪分子在广东省制造甲基苯丙胺和氯胺酮的情况较为突 出,所制毒品流向湖南、湖北、浙江等周边省份甚至更远地区。湖南籍 贩毒人员前往广东购买毒品运回当地进行贩卖,是当前湖南毒品犯罪的 一个重要特点。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从广东购买毒品后运回湖南进行贩 卖的案件。被告人李怀愉伙同他人在短期内多次从广东省惠东县购买甲 基苯丙胺和氯胺酮运回湖南省益阳市进行贩卖,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 害大,且李怀愉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重刑,属累犯和毒品再犯,并 具有盗窃前科,主观恶性深。人民法院根据李怀愉犯罪的事实、性质和 具体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死刑,体现了对此类贩卖、运输毒品犯罪的严 案例 2:蔡志雄 贩卖、制造毒品案——伙同他人制造、贩卖毒品, 数量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蔡志雄,男,汉族, 1973 年 8 月 2 日出生,农民。 2013 年 7 月,被告人蔡志雄以办厂生产胶水为名,租赁位于广西壮 族自治区合浦县闸口镇内的一处养猪场, 并出资在此秘密建造制毒窝点。 同年 9 月至 12 月间,蔡志雄先后组织周育强、廖林生、翁火胜、陈建文 (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在该窝点内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称 “K 粉”),并将制成的部分氯胺酮在合浦县进行贩卖。同年 11 月底,在 制造出最后一批氯胺酮后,陈建文将氯胺酮运至合浦县廉州镇某小区 3 栋 1B3 车库存放。 同年 12 月 15 日 20 时许, 陈建文受蔡志雄指使, 伙同 廖林生向他人贩卖氯胺酮时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陈建文驾驶的面包 车内查扣氯胺酮 19 862 克。随后,公安人员在该小区 2 栋 1 单元 102 室 抓获周育强、翁火胜,在该室陈建文居住的房间内查扣氯胺酮 861 克, 在上述车库内查扣氯胺酮 125827 克,在上述养猪场等处查扣一批制毒设 备和原料。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西壮族自治区 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志雄明知氯胺酮是毒品,而伙同他人制造、贩 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蔡志雄出资租赁 制毒场地,购买制毒设备和原料,纠集人员制造毒品,并指使他人将制 造出的部分毒品予以贩卖,起主要作用,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应当 按照其所指挥和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蔡志雄制造、贩卖毒品数量特别 巨大,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据此,依法对被告人蔡志雄判处 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蔡志雄已于 2017 年 5 月 5 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三)典型意义 氯胺酮是一类精神药品,具有麻醉作用,滥用氯胺酮会产生认知障 碍、引起幻觉,危害很大。近年来,滥用氯胺酮等合成毒品的人数呈上 升之势,制造氯胺酮犯罪多发,个别地区较为突出。本案就是一起典型 的制造、贩卖氯胺酮犯罪案件。被告人蔡志雄系广东籍人员,为牟取非 法利益,在广西纠集多人制造出大量氯胺酮并进行贩卖,案发后查获的 成品数量达 140 余千克,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人民法院根据 蔡志雄犯罪的事实、性质和具体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死刑,体现了对制 造毒品这类源头性毒品犯罪的严惩政策。 案例 3:杨开水 运输毒品案——假释考验期内组织怀孕妇女运输毒 品,数量特别巨大,且系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重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开水,男,汉族, 1986 年 1 月 20 日出生,农民。 2004 年 11 月 18 日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 财产, 2012 年 4 月 30 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 2014 年 3 月 18 日止。 2013 年 11 月,被告人杨开水在缅甸老街经莫某某(在逃)介绍, 商定为一毒贩运输一批毒品到云南省昆明市, 运费为 43 万元。 后杨开水 又与马某某(怀孕妇女,另案处理)商定运输另一批毒品到昆明市,运 费为 40 万元。杨开水与卢家忠(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商议后,确定驾 驶两辆轿车共同运输毒品,所得报酬均分。同月 24 日,杨开水与黄明乔 (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和杨某甲(怀孕妇女,另案处理)驾乘一辆起 亚牌轿车,卢家忠与字某某(怀孕妇女,另案处理)等人驾乘一辆英伦 牌轿车在云南省镇康县南伞镇,先后接应受莫某某指使参与运毒的杨某 乙(怀孕妇女,另案处理)和马某某,以及二人携带的装有毒品的行李。 杨开水、 卢家忠将装有毒品的行李放入英伦牌轿车的后备箱内, 杨开水、 黄明乔等人驾车在前探路,卢家忠、杨某乙等人驾车在后行驶,前往昆 明市。行至云南省龙陵县勐糯镇时,因卢家忠驾驶的轿车出现故障,上 述人员分别在该镇两家酒店住宿。 次日 10 时许, 公安人员在酒店抓获杨 开水、卢家忠、黄明乔等人,查获海洛因共计 37 140 克、甲基苯丙胺片 剂(俗称“麻古” ) 共计 10 467 克。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开水明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片剂是毒品,而 伙同他人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杨开水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 大,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在共同犯罪中,杨开水负责洽谈运输 毒品,安排行程,并邀约同案被告人卢家忠等人共同运输,起主要作用, 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指挥和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杨开水曾因犯运输 毒品罪被判刑,又实施运输毒品犯罪,系毒品再犯,主观恶性深,应依 法从重处罚。杨开水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应撤销假释,予以并罚。 据此,依法对被告人杨开水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杨开水已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三)典型意义 为牟取高额报酬而组织他人运输毒品,不同于为挣取少量运费而受 人指使、雇用运输毒品的情形,对前者应当依法予以严惩。尤其是组织 怀孕妇女、病残人员等特殊群体运输毒品的,明显具有逃避法律制裁的 目的,体现了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在政策把握上更应当体现 严厉性。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组织多名怀孕妇女运输毒品的犯罪案件,参 与人员多,涉案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约定的非法报酬数额巨大。被告人 杨开水系运输毒品共同犯罪中的组织者、直接实施者,罪责最为突出。 杨开水曾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重刑, 被假释后却不思悔改, 变本加厉, 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运输毒品罪,系毒品再犯,主观恶性极深,应依法 从重处罚。人民法院根据杨开水犯罪的事实、性质和具体情节,综合考 虑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对其判处死刑,体现了对此类运输毒品犯 罪的严惩政策。 案例 4 :肖胜 故意杀人案——吸毒后交通肇事,持刀捅刺执行公务 的民警,致 1 人死亡、 1 人轻伤,罪行极其严重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肖胜,男,汉族, 1977 年 4 月 29 日出生,原系湖南省武冈 市卫生局水浸坪卫生院工作人员。 被告人肖胜自 2007 年开始吸食毒品, 2008 年 7 月 25 日曾因吸毒被 行政拘留十五日。 2013 年 10 月底至 11 月初,肖胜多次吸食毒品。同年 11 月 9 日 14 时许,肖胜驾驶一辆黑色起亚轿车途经湖南省武冈市铜宝 路与北门闸二巷岔路口时, 与同向行驶的杨某丙驾驶的越野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双方分别报警。肖胜将随身携带的折叠式弹簧刀丢入附近 的“人人电脑维修中心”店内垃圾桶里。武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 区中队副中队长杨某丁(被害人,殁年 37 岁)和协警周某(被害人,时 年 23 岁)接警后驾车赶到现场,决定将肇事车辆拖离,将肖胜、杨某丙 及同车人员带往交警大队调查处理。肖胜声称口渴再次到“人人电脑维 修中心”店内喝水,周某下车跟随。肖胜从店内垃圾桶里捡起其先前丢 弃的弹簧刀,周某见状询问,肖胜即持刀捅刺周某左前臂。周某跑至店 外,肖胜从店内找到一把单柄手锯追打,周某朝警车方向跑,肖胜又持 弹簧刀追赶。杨某丁见状上前阻止,肖胜持弹簧刀朝杨某丁胸部等处连 续捅刺数刀。周某与在场群众共同将肖胜手中的弹簧刀夺下,并将肖胜 制服。杨某丁因被单刃刺器刺伤胸部致心脏破裂在被送往医院抢救途中 死亡。周某的损伤构成轻伤。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胜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 杀人罪。肖胜交通肇事后,持械对依法执行公务的交通警务人员行凶, 致 1 人死亡、 1 人轻伤,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 应依法惩处。据此,依法对被告人肖胜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 罪犯肖胜已于 2016 年 2 月 3 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三)典型意义 毒品具有中枢神经兴奋、 抑制或者致幻作用, 会使吸毒者出现兴奋、 狂躁、抑郁,甚至被害妄想、幻视幻听等症状,进而导致其自伤自残或 实施暴力犯罪。近年来,因吸毒诱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 屡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有的案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本案 就是一起因吸毒诱发的故意杀人犯罪典型案例。 被告人肖胜自 2007 年开 始吸食毒品, 2008 年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案发前肖胜又多次吸 食毒品,并出现吸毒导致的幻觉、被害幻想等症状。据肖胜供述,其吸 食的毒品包括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和氯胺酮。由于吸毒违法, 也是自陷行为,故目前司法鉴定机构对于吸毒后作案者通常评定为具有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肖胜在交通肇事后,持刀对执行公务的交通民警和 协警行凶,致 1 人死亡、 1 人轻伤,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罪 行极其严重, 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死刑。 该案充分反映出毒品对个人、 家庭和社会的严重危害,尤其值得吸毒者警醒。 案例 5:臧吉喆 贩卖毒品案——通过互联网贩卖毒品数量大,且系 毒品再犯,依法严惩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臧吉喆,男,汉族, 1993 年 12 月 15 日出生,农民。 2013 年 9 月 23 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 民币三万元。 2015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 月间,被告人臧吉喆与赵某、徐某某(均 另案处理)通过 QQ 或者微信联系后,假借淘宝购物或者以支付宝转账 的方式,分别向二人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 250 克用于贩卖。其 中,臧吉喆假借淘宝购物的方式, 3 次向赵某购买甲基苯丙胺共计 180 克;假借淘宝购物及直接以支付宝转账的方式, 2 次向徐某某购买甲基 苯丙胺共计 70 克。 2016 年 1 月 15 日,公安人员抓获臧吉喆,当场查获 甲基苯丙胺 4.53 克。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臧吉喆明知甲基苯丙胺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 构成贩卖毒品罪。 臧吉喆贩卖毒品数量大, 且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 此次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臧吉喆当庭认罪 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臧吉喆判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上述裁判已于 2017 年 4 月 29 日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支付、物流配送等配套服务越来 越便捷,为生产生活提供了巨大便利。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信息网 络覆盖面广、 易隐瞒真实身份等特点, 在网络交流平台上散布涉毒信息, 借助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毒品交易,形成毒品犯罪的一个新特点。本案就 是一起通过互联网获取涉毒信息,再借助电子商务平台跨地域购买毒品 转卖牟利的典型案例。被告人臧吉喆根据 QQ 群中发布的售毒信息,与 上家通过淘宝购物或互联网支付的方式完成毒品交易, 5 次购买甲基苯 丙胺共计 250 克,贩卖毒品数量大。臧吉喆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 仍不知悔改,又贩卖毒品,主观恶性较大。人民法院根据臧吉喆犯罪的 事实及其系毒品再犯等情节,对其判处无期徒刑,体现了对此类犯罪的 从严惩处。 案例 6:於国军 贩卖毒品案——多次零包贩卖毒品,依法严惩 (一)基本案情 於国军,男,汉族, 1969 年 12 月 11 日出生,农民。 被告人於国军多次向吸毒人员贩卖甲基苯丙胺 (冰毒)共计 15.4 克。 其中, 2015 年 11 月至 2016 年 2 月间,於国军先后 17 次向陈某贩卖甲 基苯丙胺共计 13 克; 2016 年 3 月,於国军先后 2 次向吕某某贩卖甲基 苯丙胺共计 2.4 克。2016 年 4 月 14 日,公安人员在於国军家中将其抓获, 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 12.09 克。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一审,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 法院认为,被告人於国军明知甲基苯丙胺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 构成贩卖毒品罪。於国军贩卖甲基苯丙胺数量较大,且多次贩卖,应依 法惩处。据此,依法对被告人於国军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 民币五千元。 上述裁判已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零包贩毒(一般指贩毒数量 10 克以下)作为末端毒品犯罪,是吸毒 者获得毒品的直接渠道。由于我国吸毒人数庞大,零包贩毒案件在毒品 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较高,社会危害不容忽视。要有效遏制毒品蔓延, 控制毒品犯罪增长,在严厉打击大宗毒品犯罪的同时,也必须依法打击 零包贩毒犯罪。本案被告人於国军每次贩卖甲基苯丙胺仅 1 克左右,但 其贩卖毒品近 20 次,共计 15.4 克,同时,从其家中查获 12.09 克毒品, 亦应计入其贩卖毒品的数量。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贩卖甲 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 民法院根据於国军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 27.49 克的事实,对其判处 有期徒刑十一年,体现了对此类末端毒品犯罪的严惩。 案例 7:杨洪 贩卖毒品案——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依法从重处 (一)基本案情 杨洪,男,汉族, 1993 年 7 月 27 日出生,农民。 被告人杨洪和蒲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均系吸毒人员。 2016 年 6 月中旬以来,蒲某暂住在杨洪租住的四川省射洪县太和镇文化路一出 租房内。二人同住期间,杨洪向许某、罗某、李某及杨某某(未成年人) 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 10 次,约 4 克,其中 9 次指使蒲某送货。 2016 年 7 月 21 日,公安人员在杨洪租住处将其与蒲某抓获,当场查获 甲基苯丙胺 6.9 克。综上,杨洪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 10.9 克。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四川省射洪县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洪明知甲基苯丙胺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构 成贩卖毒品罪。杨洪贩卖毒品数量较大,且多次、向多人贩卖,应依法 惩处。杨洪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且贩毒对象部分为未成年人,应依 法从重处罚。杨洪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 此,依法对被告人杨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上述裁判已于 2017 年 5 月 8 日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涉毒比例较高是当前毒品滥用与毒品犯罪方面的一个突出 特点。一些犯罪分子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够成熟、分辨是非能力较弱、 好奇心强、容易受到毒品诱惑的特点,控制、指使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 罪,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保护未 成年人权益,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六款规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 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 本案就是一起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并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典型案 例。被告人杨洪通过为未成年人蒲某提供食宿等方式拉拢、控制蒲某, 多次指使蒲某为其向购毒人员送毒品,还向未成年人杨某某出售毒品。 人民法院根据杨洪犯罪的事实和具体情节,对其从重判处刑罚,较好地 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 案例 8:利慧青等 容留他人吸毒案——租赁娱乐场所容留多人吸毒, 依法惩处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利惠青,男,汉族, 1974 年 7 月 14 日出生,农民。 2005 年 11 月 29 日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6 年 8 月 18 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蔡映堂,男,汉族, 1983 年 8 月 24 日出生,无业。 被告人邬林泉,男,汉族, 1971 年 1 月 19 日出生,农民。 2016 年 1 月,被告人利惠青、蔡映堂等人出资租赁广东省东莞市长 安镇一 KTV 的 2 间包房用于容留他人吸毒, 被告人邬林泉等人负责包房 的收费、记账等工作。同年 2 月 29 日 18 时许,陈某等数人来到上述包 房吸食氯胺酮(俗称“ K 粉”),次日 19 时许公安人员到场抓获利惠青、 蔡映堂、 邬林泉、 陈某等十余人, 当场缴获氯胺酮 0.58 克。经现场检测, 利惠青、蔡映堂、陈某等 15 人均吸食了毒品。至案发时,上述 2 间包房 营业约 15 天,收入约 8 万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利惠青、蔡映堂、邬林泉结伙容留他人吸毒,其 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利惠青、 蔡映堂伙同他人出资租赁包房, 负责经营管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二人 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邬林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 应当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 利用娱乐场所容留他人吸毒, 人数众多,可酌情从重处罚。蔡映堂、邬林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 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利惠青当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 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利惠青、蔡映堂和邬林泉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一年八个月和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 万元、一万元和三千元。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上述裁判已于 2017 年 2 月 21 日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聚众吸毒是当前毒品滥用方面较为突出的一种现象。娱乐场所的经 营者、管理者为招揽生意而容留他人吸毒的案件时有发生,一些不法分 子为牟取利益而将娱乐场所专门用于容留他人吸毒甚至聚众吸毒,犯罪 性质较一般的容留吸毒行为更为严重。本案就是一起利用娱乐场所容留 他人吸毒以牟取非法利益的案例。被告人利慧青等人为容留他人吸毒赚 取利润而租赁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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