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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临近,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大家不能走出户外,亲临英烈战斗地缅怀先烈、祭奠英灵。东光县的检察官们以网络形式传颂东光英烈革命故事,缅怀先烈,树立爱国主义情怀,传承英烈红色精神。 为纪念英烈,光县人民政府修建四柳林战斗纪念碑。 肖华 “三打灯明寺”战斗司令员肖华1916 1985,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将领。参加过土地革命战争、长征、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空军政委、总政治部副主任等职。1955年被授予上将军衔。大黄惨案纪念碑(左)大高台惨案纪念碑(右) 除了以上两次战斗,日军在东光的滔天罪行还有:大高台惨案、大黄惨案、后孙惨案,造成大量无辜百姓伤亡,百姓惨遭杀害永铭记。 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激励了一代又一代中国人民英勇奋斗,成千上万的烈士为此献出了宝贵生命。我们不会忘记侵略者带来的战争和灾难,更不能忘记无数先烈为之流血牺牲的革命精神。传承清明祭英烈,讲一堂生动的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课,洗礼精神,触动心灵,感恩先烈用生命换来的美好生活,启发大家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懈奋斗,努力创造。 下面,请跟随检察官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相关条文,缅怀先烈,传承英烈精神。 第三条 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 国家保护英雄烈士,对英雄烈士予以褒扬、纪念,加强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 第六条 在清明节和重要纪念日,机关、团体、乡村、社区、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军队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纳入教育内容,组织开展纪念教育活动,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第二十二条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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