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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条款描述的抗辩核心内容是“解除合同”,“辩”的只是合同成立两年后保险公司的“解约权”而已,实际上与2年后是否能得到理赔是毫无关系的。保险合同有效的前提,是建立在合同双方都遵循了最大诚信原则之下的,同时如实告知也是每个投保人该履行的义务,所以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绝不会成了不如实告知的“免死金牌”。而且故意隐瞒疾病史,不如实告知的,保险公司不但会拒保,更会拒绝退还保费。
这样的风险,向你保证”两年后肯定会赔“的业务员,他能帮你承担吗?
故事三:
把重疾停掉吧,医疗险便宜保额高
最近几年,百万医疗险成了保险界的当红辣子鸡。百万医疗,千万医疗,没有最高,只有更高。
人红是非多。
由于保险公司之间的白热化竞争,百万医疗的条款是拐弯抹角,费劲功夫的给你制造”保证续保“的假象。银保监会也坐不住了,开始大开杀戒,以儆效尤。最近很火的”xx保“就是因为触犯了监管红线,“夸大短期险变长期险”,”保证终身续保“而被银保监会下架。就这样,也阻止不了大家在停售前夜的疯抢。停售前2天开始,经纪公司的微投系统就瘫痪了。可见,这个市场已经疯狂到何种程度了。
那么,百万医疗能代替重疾险吗?
当然不能!当然不能!当然不能!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有个客户给我打电话:重疾每年交那么多钱,太不划算了,我买个百万医疗就可以了。
吓得我不轻,专门在网上写了一篇关于重疾和医疗险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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