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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大家好。
在这个你追我赶大浪淘沙的年代,有人叹言:干什么都不容易就是花钱容易;干什么都不成功就是支付成功。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相互之间的交往越来越多。俗话说,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但朋友之间肯定有经济来往,时常互相借钱还钱。日常生活中、人们对借条、欠条的词义理解常会发生偏差、认为借条欠条都是一个意思。有时会将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将欠条写成借条、比如借了某人的钱、往往会习惯性地成"我欠你钱",这看来是小事、但若不小心、有时可能会摊上真麻烦,如果对方恶意不还钱,借出的钱也可能祸从天降。这里有一个经典例子:
张三和李四是同村的好朋友,又同在北京为一家上市的房地产公司供应砂石料,张三因急购料,资金周转不开向李四借款30万元,李四要求张三写一张借条,于是张三写道。今借到李四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定于2014年6月1日还清。借款人张三。2014年4月1日。张三在签名时不慎将纸张戳破了,于是李四要求他重新写一张,张三,于是匆匆又写了一张。今欠李四人民币30万元,定于2014年6月1日偿还。张三。2014年4月1日。李四把这张欠条收了起来。虽说张三前后两次写的都是欠钱凭证,但是“借”和”欠”这两个词是有区别的。借条的性质是借款合同,表明张三和李四之间存在的是借款事实,两个人是借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
而欠条只能证明张三和李四之间有欠款关系,至于是何原因导致的欠款,比如是损害赔偿,还是因为买卖原因而产生的欠款,则无法确知。欠款不一定是借款。如果张三在约定的时限里没有偿还欠款,李四拿着张三先写的借条诉至法院要求张三偿还时,法院可以迅速确认两人是借款纠纷,并作出对李四有利的判决。反之,如李四拿着张三后写的欠条到法院起诉,对事实的判定就会复杂得多,因为张三完全可以依据其他事由来否定这张欠条,比如他可推说这笔欠款的产生是因为他曾答应给李四购砂石料了,后来他把砂子交给李四了,所以他已不再欠李四的钱了。此时,李四必须向法院举证,说明这笔欠款形成的原因,否则他将难以顺利获得法院的支持。篇幅有限说下这个案例最后结论:
1,李四的30万元钱打了水漂。
2,李四虽然有理,但举证难。法院在道德上想支持李四,证据不足。如果是借条,李四马上赢。
3,张三由于经营不善,债务缠身,无力偿还。
4,张三李四因借或欠一字之差由好友变成了仇人。
看完这个案例,您有何种感想?你向别人借过钱吗?你把钱借给过别人吗?你借完钱留下的是借条还是欠条呢?借出的钱,泼出的水,人心隔肚皮,善恶一念间。借不借都纠结。小编认为借钱有三策,上策:借而不要,随它去,免得伤和气。中策:借少不借多,损失能掌握。下策:亲财两分,不借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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