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本文共有 1273 个字,阅读大概需要 3 分钟。
北宋年间,开封府包大人接到一桩离奇命案。死者是一妙龄女子,被情郎所害,可家人却说,那女子已死数月,早就安葬了。
那凶手名叫范二郎,数月前在自家酒楼帮忙,忽见一女子入来,生的花容月貌、转盼多情。二郎两只色眼挪移不开,恨不能立时共赴鸳帐云雨一番。却说那姑娘,她是开封府有名海商周大郎家女儿,名叫周胜仙,当下见了范二郎也是心旌摇荡、情愫暗生。隔了几日,媒人往来说合,周母见女儿心意已定,便作主定下了婚约。只等周大郎出海归来,便可完婚。
不成想,周大郎回来听说女儿许给酒店人家,恶狠狠地骂了一场,坚决不许。周胜仙是个有气性的姑娘,登时一口气上不来,死了。女儿败坏门风,死,周大郎也不心疼,隔天便草草葬了。为表示父亲仁爱,倒是将她生前所用金钗玉簪全部陪葬。
“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话说陪葬的金银细软,恰被盗墓贼朱真得知,半夜里来刨坟撬棺。他得了金银又扒衣服,露出姑娘雪白一身肉,顿时见色起意,做了不轨之事。这一动不要紧,周胜仙竟然活转过来。原来,当日她是气迷了心,假死过去。朱真如获至宝,逼周胜仙从了他。胜仙一心想着范二郎,只得暂且委曲求全,等待时机。
终于这一日,趁着朱家失火,胜仙逃了出来。她直奔范家酒楼,死而复生、忍辱负重,如今重见情郎,急匆匆迎了上去。不成想却惊坏了范二郎,以为见了鬼,抡起酒桶正打在胜仙太阳穴上,立时毙命。案子到了开封府,只因证人都说那女子早已死了,包大人也一时理会不下,权且收监了范二郎。
再说周胜仙,她是个痴情的女子,只因生前与范二郎定过婚约,死后亦思念旧情。向神君告了三天假,连日梦里与二郎相会,行了夫妻之实,完了二郎当初之愿。又请神君相助,令包大人捉拿了朱真,释放范郎。这才香消玉殒,随神君去了。
这则故事是冯梦龙“三言”中非常有名的《闹樊楼多情周胜仙》。之所以流传很广,一来是故事情节离奇曲折,更重要的是故事内涵的复杂性。谁该为周胜仙的死负责呢?
首先,周大郎代表的封建家长制和门第等级观念。作为父亲,他将女儿视为私有财产,是攀附高门大户的工具,无视周胜仙的情感需求和作为人的尊严与个性。他鄙视酒店人家,认为女儿嫁给范二郎是辱没门楣。正是因他阻挠,才引发了一系列的悲剧。周大郎是男权社会压抑女性、控制女性的代表,对周胜仙的死富有首要责任。
其次,范二郎玩弄女性的虚伪爱情。范二郎从一开始就带着猥亵的眼光看待周胜仙,在他眼中只有女人玉软温香的肉体。因此当周胜仙第一次“死去”,他头脑中很快清空了婚约、誓言,所以见到“死而复生”的胜仙,还以为见到鬼,一酒桶砸过去。范二郎对周胜仙的死,应该负直接责任。
第三,施暴者朱真。他囚禁蹂躏周胜仙,作为长期满足淫欲的工具,暴露了人性最阴暗邪恶的一面。但是,朱真客观上让周胜仙“死而复生”,主观上没有消灭她追求爱情的理想。因此从某种角度来看,他既没有杀人、也没有“诛心”,责任是最轻的。
故事的最后,只有朱真受到应有惩罚,伪善者和隐恶者都免受制裁。作出这个判决的,又是由古往今来,最能代表正义的包大人。也就是说,这是全社会共同的审判结果。由此可见,《闹樊楼多情周胜仙》这篇故事蕴含的意义之大。
看到此处说明本文对你还是有帮助的,关于“《闹樊楼多情周胜仙》:包拯斩了盗墓贼 却错放真正的凶手”留言是大家的经验之谈相信也会对你有益,推荐继续阅读下面的相关内容,与本文相关度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