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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晚了~有百般不情愿。推脱不过,只能说发来看看。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就听邮箱叮的一声,邮件到了。
邮件里有三个附件。一个是劳动仲裁申请书扫描件,一个是仲裁调解书扫描件,还有一个是《关于XX劳动争议的处理意见》,《意见》没有写完,只有冗长的背景描述,把仲裁申请和调解书的大部分内容抄上了。SO WHAT?
这是一个兔死狗烹的经典故事。YAMA和人把补偿金从4万谈到了15000,调解书一到手,老板说公司没有责任,全是人力部的失误,15000你们自己内部消化,谁分多少钱,你出一个意见。YAMA傻眼了,这方案怎么写。
其实,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当天,YAMA就找我问过计。分区经理把不听话的员工从城区调到乡下,员工不同意,HR说那你就写辞呈吧。拿到辞呈还没来得及笑逐颜开,发现90后的小魔女计胜一筹。辞呈上赫然写着:“公司无故辞退,恶意调岗,本人不胜压力,为取得应有工资,不得不填写此表。”跑到仲裁,员工的理由是恶意调岗辞退,N+1,入职之后未签合同,平均工资3500,合计42000,小魔女爽快,抹了个零。后生可畏。
我问YAMA,你的想法呢?YAMA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化了”是多少?就是不要出钱。我说这是你的意思,还是老板的意思?YAMA说,做人事的,当然不能让公司赔钱。——觉悟很高啊。我顶多把申请中的浮沫儿撇一撇,该给的就给。谁的钱拿的都不容易。
到如今,YAMA抓耳挠腮的想问,怎么把这15000罚下去,自认5100,下面三个各认3300。你说怎么样?我说你会再收三张仲裁申请。部门跑得只剩你一个光杆,算起来,你一个人得赔五、六万吧。趁你这车还是九成新,早点卖了备用。
YAMA说,难道我们部门不用赔? 这事得分几条来说。
1、仲裁调解的是劳动关系中产生的争议,所以调解书里的所谓赔偿金,补偿金支付方是劳动关系的甲方,甲方是你吗?
2、HR部门有没有责任,当然有——管理责任。你们的劳动合同管理肯定是存在问题的。为什么一个大活人漏了合同七个月,你们还不知道?这件事以后,有没有马上排查?恶意调岗之前,HR部门有没有收到调动申请?收到申请后是否跟进和提供专业意见?过程责任分分清。
3、既然无故辞退,恶意调岗,违反了劳动法规,那么将15000这么大数额从员工工资中扣罚出来,是不是也违反了劳动法规?YAMA说这叫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诚然,楼部长都说了现在的劳动法规影响了生产全要素发展,但是在没有出台新法规之前,我们也不能私设公堂,替人大改法。
4、如果真的发生了员工责任的重大损失,回头看看你们的劳动合同,是否有约定如何赔偿。没有约定,这钱扣起来也悬。而且,即使是扣罚,额度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不过,公司违反劳动法规,产生的赔偿金叫重大损失?是应该付的吖~
呵呵,别问我这样一个写宫斗小说的HR怎么知道,有一个风华绝代、玉树临风、无所不知、拳打郑关西的冼律师告诉我的。他讲了课,我偷了听。
在流通企业,不签劳动合同仅是人力资源部的疏忽么?老板授意居多吧。这种锅你背也就算了,还让下属一起背,谁上辈子拆了十座庙才跟了你。
那怎么办?
方案还是要写的,为防止老板霸王硬上弓,将来编造些别的理由罚款,把案例背景简明扼要的写清楚。是因为公司违规造成了仲裁的结果,支付员工赔偿、补偿金15000元。由此产生了分区管理责任、人力部管理责任,谁都别落下。根据公司某规定,对相关人员处分如下云云。老板问起来,给法规看看。硬是要扣,只能不欢而散了。
仲裁打得轰轰烈烈,邀功未成身先死,无非有三:1、专业基本功欠缺,2、人性了解不够,3、自我定位有失。
基础人事,鸡毛蒜皮,好象做十年都难得有亮点。劳动关系的管理,不出事就是好事。在水下憋住气数分钟不冒头的人,要花十年苦功练肺活量,多年拼命努力才能在人前看上去云淡风轻。早知如此,何必当初不劝劝老板,签张合同又不会死。
想起朋友在给跳槽的下属践行的饭桌上,一本正经的样子。“跟了我这些年,也没能让你升职,真是对不起你。你这番去,万一老板对你不好,你的态度也要好一点。和老板说,劳动合同把员工利益说得那么清楚,扯住公司的手脚,千万不要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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