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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商业环境瞬息万变、企业竞争日趋激烈,如何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成为所有企业发展的核心诉求,尤其是在经济大环境不景气的情况下,股权激励必然成为企业解决以上诉求的重要助力。
近几年股权激励一直是商业圈热议话题。股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以股权为工具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目前企业最常用的激励员工方法之一。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模式是多样的,包括工商股权、股份期权、虚拟股权等等;股权激励的载体有直接持股,也有间接持股。那么,在间接持股中,以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的方式更为企业家所青睐。在有限合伙企业中,被激励对象作为有限合伙人(LP)存在,而项目控制人作为普通合伙人(GP)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使得公司不会丧失激励股权的控制权。由此成为很多公司进行股权激励的首选。
有律法商学院股权律师根据为5000家以上的客户提供股权激励服务的经验积累,将符合股权激励持股平台条件的有限合伙企业作为重点分析研究对象,拆分并整理重点数据后,归纳总结入2019年度《中国股权蓝皮书》中,帮助企业家从上亿数据中掌握规律,分析原因,做有价值有效果的股权激励,壮大团队建设,实现蓬勃发展。
2019年持股平台设立数量图
股权激励作为公司管理手段以及公司薪酬体系的一部分,发展到2019年,大部分公司对激励的实施会咨询专业机构、专业人员,而不是仅模仿大型公司的盲目跟风。大部分企业家、创业者对股权激励的了解和使用更具体、更深化,将激励力度与激励期限适中作为股权激励的重要原则。股权分期实现成为股权激励的标配,即持股平台会在被激励对象在公司明确后,逐步放进合伙企业。
2010-2019年股权激励持股平台数量走势
股权激励制度始源于美国,自20世纪90年代进入中国,伴随着我国的企业深化改革,股权激励开始发展,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0年-2013年,股权激励发展初期,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数量不多。第二阶段,2014年-2016年,这一阶段是股权激励的高速发展阶段,是股权激励被各大企业、公司熟悉的爆发年份,也是股权激励兴起的重要阶段,各个地区的公司开始效仿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使得总数居高。第三阶段,2017年-2018年,为股权激励的规范阶段。自2017年开始,进行股权激励的公司数量开始减少,各个公司对待股权激励更理性平和。不再简单认为,人才就是一切,给钱就能有人;公司对公司组织建设和人才构建的思考更全面和多元。一部分企业开始注重自身发展,寻求更合适时机和更合适对象后,再进行股权激励,使得总数略有减少。第四阶段,2019年股权激励迎来了新一轮爆发式增长。2017-2018年虽然以设立持股平台进行股权激励的公司数量减少,并不意味着实际进行股权激励公司的总量下降,因为很多公司开始注重股权激励的法律风险,初期的股权激励采取了股权代持等方式,而不是一步到位进行股权激励持股平台的设立。由此可见,经过二年的沉淀,2019年持股平台数量突涨也符合股权激励的节奏和趋势。那么,为什么以有限合伙企业作为股权激励的载体来参与股权激励方案更适合呢?
这与有限合伙企业的性质和作用有密切关系:
2019年新设立持股平台占新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数量比例图
第一,有限合伙企业有其显著特征。
首先,有限合伙承担责任方式特殊,有限合伙人对外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其次,管理方式特殊,有限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人管理,有限合伙人不承担运营和管理,换言之,即便有限合伙人占有合伙企业99%的份额,也不能直接管理合伙事务。
上述两个特点,使得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进行股权激励有天然优势,把员工股东放在该平台,不仅能够实现其出资和分红目的,也能减少其对项目和公司的干预和管理,便于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有效管理。
第二,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方式和公司不同,尤其我国某些地区存在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在当地建立持股平台,可以实现员工间接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享受分红收益且低税收的目的。
第三,有限合伙企业退出机制简化。如果被激励对象直接在公司持股,则退出时要召开股东会并进行股权转让等一系列手续。而通过合伙企业持股,被激励对象的进入和退出,不影响整个公司的经营和运转。
股权激励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手段,随着公司的发展、项目的推进,股权激励对人才的锁定和吸引成为企业发展中招募人才不可或缺的方法。市场对于高级人才的需求从来不会减少。我们有理由相信,现代化的公司、企业建设,离不开股权激励制度的推进,具备更高技能、有着不可替代性的人才,也将更倾向于以股权获得激励。从有律法商学院股权律师编著的2019年度《中国股权蓝皮书》中的数据可以看出,股权激励已不再是科技互联网等新兴企业的专利,更多传统企业将会将股权激励纳入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律认为,2020年,在经济大环境的影响下,资本市场趋于理性,现金流会对很多公司造成影响,股权激励将越发成为公司激励人才、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所采取的手段,会更多地被各大企业、公司纳入阶段性目标之一。股权激励已为大势所趋,预计2020年还会大比例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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