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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李可愚 每经编辑:陈星
夫妻双方离婚后祖父母辈行使“隔代探望权”探望孙辈的具体范围和详细规定,拟写入法律进行规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6月25日起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了解到,当天提请会议审议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细化了有关隔代探望的规定。
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介绍,此前,草案第八百六十四条曾规定,父母离婚后,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参照适用父母探望子女的有关规定。
有的地方、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和社会公众提出,为保障未成年人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生活的稳定,隔代探望权的范围不宜规定过大。通常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随同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一方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其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尽了抚养义务或者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一方死亡的,才有必要赋予其单独的探望权。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将这一条规定修改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果其尽了抚养义务或者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一方死亡的,可以参照适用父母离婚后探望子女的有关规定。
每日经济新闻
父母离婚后 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如何探望孩子?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隔代探望权范围不宜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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