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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朗天空
感受法治新生态
近年来,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的安排部署,主动作为,精准监督,深耕细作,多措并举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健康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受到中央、省、市媒体的广泛关注与肯定。
打造特色检察展示平台推动公益保护新发展
2019年4月,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建成福建省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这也是全国第一个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五个福建特色检察展示平台之一。
展厅室内外面积共1000多平方米,运用声光电现代信息手段全方位、全景式地展示公益诉讼“福建样本”的经验做法和突出成效,长乐区检察院敞开监督大门,先后迎来各级领导、四级人大代表视察,视察团对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支招建言。
首创诉前圆桌会议深化品牌效应
2017年3月,长乐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长乐区某镇一处小溪旁堆放大量生活垃圾,未及时转运处理,占用河道及农田,造成环境污染。长乐区检察院向某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经过沟通,某镇政府表示确实有整改的意愿,但垃圾的清理、转运、填埋涉及多个部门,仅凭一己之力难以有效作为。
为促进行政机关主动履职、聚集各方力量共同解决问题,回应群众诉求,长乐区检察院在省、市两级院的指导下,邀请区党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群众代表等参加,召开诉前圆桌会议,共同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当场达成四条可行的整治措施。会后,督促各责任单位报告整改进度并加快实施,最终在17天内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4000余吨,还原绿水青山。
↑垃圾清理前
↑垃圾清理后
作为全国探索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机制的第一案,该案被最高法、最高检收录为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人民日报》将该案选为《2017,感受法治的温度》全国检察机关唯一典型案例予以报道。
发挥法律智慧和监督智慧炼就精品案件
公益诉讼全面开展后,提起全市首例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标的500余万元,邀请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观摩庭审活动,督促被告修复涉案林地49亩。两起案例分别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十件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和食品安全领域典型案例,相关经验做法被《人民日报》《检察日报》等媒体专题报道,并在全国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高级研修班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对于诉前检察建议,不定期派员对反馈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检察建议采纳执行情况;通过诉前检察建议,行政机关在回复期内主动纠正或依法履职比例达90.6%。对于提起诉讼的案件, 及时根据法院判决的履行期限回访落实国有财产收回、补植复绿情况,避免检察建议“一发了之”、诉讼“一告了之”。
立足长乐区域特色开展专项监督
长乐区检察院结合长乐区域特色,以“检察蓝”守护“海洋蓝”,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开展“守护海洋”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多次走访区环保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加强磋商研判,聚焦福州滨海新城漳港海岸线一带餐饮酒楼日常经营时向海域水面直排废水、随意丢弃厨余垃圾的问题,办理全省“守护海洋”专项监督开展以来公益诉讼第一案,会同区市场监管局逐一实地摸排13家餐饮酒楼排污情况,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先后两次召集漳港街道、区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以及相关酒楼所在村村主干等共同召开诉前圆桌会议,研究细化整改方案。现漳港街道已聘请专业设计公司完成相关酒楼排污管、集污池的设计方案并经长乐区检察院、区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目前已着手整改工作,达到了“办理一件、治理一片”办案效果。
亮剑为民,凝聚守护公益合力长检在
稳中求进中
交出了一份“成绩单
自2015年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
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55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的支持共督促清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4000余吨督促挽回国家财产2000余万元督促修复林地、耕地80余亩
一串串数据、一系列成效,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长乐区检察院将深刻把握公益诉讼“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的本质要求,借助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这一全省检察特色展示平台,创新机制、提升实效、行稳致远 、放眼未来。
编辑: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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