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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秦说汉(120)
“医闹”不是舶来品,历史上的一次“医闹”甚至被司马迁写进了《史记》。一千多年前的西汉时期,有个业余的赤脚医生,由于没有及时救助病人,被人告官,被官府判定有罪,要处以肉刑。但这次的刑罚为何会惊动了孝文帝,还让孝文帝下令取消了“肉刑”?
律法,国家的根本,千万子民参照的标准,所以量刑的目的不是以置人于死地,而是要对世人起到警示教化作用,所以一定要合理有度。但古时候君王治国,突出人治而非法制。在相同的案例上引用不同的律法解释,人为变相地制造不公平,加深统治阶级与百姓之间的矛盾。
“医闹”的原因淳于意,也叫淳于公,山东临淄人,在齐国为官,管理都城的仓库,所以人们习惯称他为淳于公。淳于公跟随阳庆学习“黄帝、扁鹊之脉书,五色诊病”之术,医术高明,能预决病人的生死,病到药除,切脉之术炉火纯青。所以在当地小有名气,很多病人慕名而来。
由于过来找他看病的人太多了,而淳于公由于是在体制内了,每天要去单体上班。所以没有太多剩余的时间在家门诊。有些病人从很远的地方来,结果数次都没有被接诊。久之,因有人没有得到及时治疗而死亡,其家属愤怒,于是在当地闹事,还报官说淳于公见死不救。
公元前167年,因有病人没得到及时治疗而死亡,其家属上告,地方官吏为平息“医闹”,就把淳于公判了个“肉刑”。人们常说技多不压身,但古代似乎技多也坏事。淳于公本身是有稳定的公务员工作,非得去学什么医术,还医术那么高明。又不敢辞去公职,故而惹祸。
“肉刑”就是断胳膊砍腿,或脸上刺字、割鼻子一类损坏肉体的刑罚。在西汉公务员判了刑,是要送到京城去执行刑罚的。本身淳于公这事吧,真不能说淳于公是有多大的责任,若有官府的关系,疏通一下就可以了。可偏偏淳于公家里没什么后台,没人帮他说句公道话。
缇萦救父淳于公家里只有五个女儿,没有男孩。他被锁上枷锁时,五个女儿都在那哭泣,淳于公长叹:“生女不生男,遇到急难,却没有一个有用的。”听到父亲的哀叹,十五岁的小女儿缇萦决定随父进京,一路照顾父亲的生活起居。她还想上京告状,为父申冤。
临淄相距长安两千余里,在官差的押解下,一路上父女俩风餐露宿,尝尽人间辛酸。好不容易到了长安城,淳于公被立即关入狱中。缇萦多方申诉奔走,但没人理她这事。她听说孝文帝是个比较清明正直的皇帝,为了营救父亲,她决定上书,向皇帝求情。
缇萦给孝文帝写了一个报告,说:“妾父为吏,齐中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道莫由,终不可得。妾愿入身为官奴婢,以赎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动之以情,晓之以义 ,但终究还是不敢说父亲无罪。
孝文帝看到了缇萦的报告,心里十分同情这个小姑娘,同时也觉得她说得有道理,于是召集大臣们,对大臣说:“有法可依,违法必究,这是对的;但律法的作用是让人受了刑罚而重新做人,而不是让犯人永世不得翻身。”于是,下令重新修改刑律。
取消“肉刑”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按孝文帝的指示,进行律法修改,大意是把肉刑改用打板子。原来判处砍去脚的,改为打五百板子;原来判处割鼻子的改为打三百板子,以此类推。大臣们讨论修改建议并进行可行性论证后,一致通过。孝文帝于是正式下令,取消“肉刑”。
淳于公被处以轻刑后,缇萦最终也没有被罚为官婢,回到了齐地。齐地人为缇萦的事迹所感动,纷纷用诗歌称颂她。缇萦舍身救父,与孝文帝宽松刑罚的事迹广为流传。缇萦死后,人们为她刻碑修坟,叫“救父坟”,这也是典故“缇萦救父”的出处。
写在最后“医闹”的存在,到底合不合理,每个事件都有多面性,很难界定。但以淳于公的事情上看,淳于公的本职工作是看仓库的,看病出诊只是他的业余工作。因此,他不可能有过多的时间,而一一满足所有患者。但作患者,生命悬于一线,本有生还机会而不被施救,有极端想法也是可以理解的。
而古时候官府判案,更多的是根据呆板的律法条文来判案,所以出现错判、重判就不足为奇了。缇萦舍身为父求情,虽然已经特案特批,孝文帝甚至为此而取消了“肉刑”,但也同样不能彻底改善医患关系,这难道是一道无解的方程式?国家统一征税,全民免费医疗,能不能缓解这个矛盾呢?
20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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