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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与仕途:在古代能写好字,究竟有多重要?
在古代,读书人绝对是社会上的文化精英。古代的家庭,多从事农业劳作,家中的劳动人员尤为重要,而读书是要脱离农业劳作的,对一般的家庭负担较大。所以,认识字以及会写字便成为一门专项技能,能够写好字的人,往往具备一定的社会地位,这与官本位的社会结构密不可分。
王羲之《兰亭集序》
在汉代,已经建立了录用吏员的考试制度,17岁以上的学童可以参加课吏考试。考试分为两大科目:一是文化知识,能识读数千个古体汉字;一是书写能力,会写八种书体,所谓“秦书八体”(西汉末改为六种书体,后称“新莽六书”)。考试合格者,可以到官衙担任书吏,办理日常的案牍文书,获得俸禄养家。少数能力强的书吏,不断升迁,甚至获致高位。
汉武帝时,一些巧于书法、习于簿计的书吏获得了发展空间,一度出现“善书者尊于朝”的局面。东汉末年,灵帝喜好文学与书法,设置“鸿都门学”,凡是“为尺牍及工书鸟篆者,皆加引招”,视为亲信,拜官赐爵。
陆机《平复贴》
南北朝时期,宫廷王府设有“侍书”,辅导皇子、王子学习书法。一些出身底层的读书人可以凭借一笔好字进入宫廷。有的善书者在皇帝身边担任中书舍人,为皇帝书写诏书,批阅文件,官位品级虽然不高,权力却很大。
王洵《伯远帖》
唐朝科举“以书取士”,尤其重视楷书,因此唐朝官员落笔便有佳处。
隋朝开始采用采用科举制度选拔人才。唐朝建立了一套完整而稳定的科举制度,考试分六科,其中有“书科”。配合书科,最高学府的国子监设立书学,招收低级文武官员于平民子弟为书学生,条件是“性爱书学及有书性”,以30人为限。由两名“书学博士”教授书法,以《石经》、《说文》、《字林》为教材。
怀素《自叙帖》
唐朝诠选官员有四条标准:“身(身材和相貌)、言(口头表达能力)、书(文字书法)、判(公文判词)。”书法一项,要求“楷法遒美”。作为办差的中下层官员来说,“书”、“判”是实际才能,所以,选官的考试首先“观其书判”,合格之后再“察其身言”。这四项,实用的书、判是做官的重要能力,往往“书判拔萃”、“书判超绝”就可委以官职。
颜真卿《祭侄文稿》
颜真卿《颜家庙碑》记载,颜惟贞少小丧父,寄养舅家,蒙舅父殷仲容教笔法。家贫无纸笔,用木石画壁习字,以草隶擅名。武则天“天授元年(690年),糊名考试,判入高等”,侍郎苏味道将颜惟贞的试卷示于众人,赞叹:“选人中乃有如此书判!”
颜真卿《勤礼碑》
清朝官场流行的官楷,人称“馆阁体”,虽说渊源晋唐楷书,别为一体之后,但求周正一律。乾隆时期,以书取士走向极端,主考官阅卷首先看字写得如何,以“乌方光”为标准。“乌”指墨色乌黑,“方”指字形方正,“光”指点画光洁,而且字要写得大小如一。
沈度书法作品
道光以来,科举考试对书法的要求更为苛刻,考官竟以试卷的书法优劣决定弃取,而不问文章如何,所谓“舍文而论书”。更有甚者,考生即使写得一笔工整的馆阁体,若有俗体别字,也会落选。科举制度是推行官楷最有效的手段,由此将官场通行的馆阁体普及到全国的官办学校以及私塾,使基层的书法训练也以楷法端严的馆阁体为标准。
馆阁体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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