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依靠什么才能妥善有效地解决上述民生问题呢?这当然要依靠改革、依靠政策、依靠群策群力、依靠调查研究、依靠论证比较、依靠统筹兼顾的精心谋划。然而,在这所有的“依靠”之上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最重要的前提。那就是我们的各级执政者首先要在思想上认清和明确两个关系。一个是民生与和谐的关系。另一个是民生与公权的关系。
民生与和谐的关系,其实质就是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问题。古人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又说:君者舟,人者水,“水可载舟亦可覆舟”。这些箴言都朴素地道出了老百姓与江山社稷的联系。事实上,当我们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也会“发现”:民生问题不仅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而且是和谐之本、和谐之源。众所周知,构建和谐社会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均GDP达到一千美元、社会步入重要转型期后提出的社会建设的总目标,这也是检验执政党自身执政能力的主要内容之一。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目的,说到底是要把社会各类矛盾加以协调,使各类冲突得以缓解,从而使中国的社会能在现有的基本制度构架内继续健康快速的发展。而要做到这一点,就要解决和改善影响到社会生产力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
我们以解决内需不足这个令人头疼的问题为例。大家知道,内需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三大动力之一,而且是使经济发展后劲十足并得以健康运行的最重要的保障。然而令人遗憾又令人担心的是,尽管“拉动内需扩大内需”我们已经喊了多年,但内需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但没有增加,而且还有所下降。这里的关键问题当然不是老百姓不会花钱,而是不能花、不敢花。因病、因老、因灾、因伤甚至因供子女上学而返贫的现象还少吗?至于说到买房,更是不少人从梦想坠到梦魇的过程。由此可见,如果社会劳动保障制度不能迅速建立、社会福利事业和公益事业不能迅速发展,合理的市场价格体系不能迅速形成,全社会的消费环境不能迅速改善,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合法权益也就难得到应有的维护。经济学的常识告诉我们,社会矛盾与利益冲突的加剧,其直接的后果只能是生产力进步的停滞甚至遭到破坏。试想,如果让这种情形发生,不但基本达到小康水平的中国会止步不前,社会生活也难以维持稳定。没有稳定,和谐又从何谈起?
要解决民生问题,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广泛的社会劳动保障体系和社会福利制度,同时要使城乡社会成员享受均等的就业教育机会和医疗卫生条件,增大社会救助的力度,国家的公共财政就要发挥作用。简言之就是国家在发展生产力上要多花钱。这就涉及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问题。社会财富只有公共权力的代表国家才有权进行分配,所以也就自然而然引出了我们要说的民生与公权的关系问题。能不能把国家的资金有效地使用在社会公众身上,这并不是一个高深的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
有资料表明,目前用于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旅游的金额每年就高达数千亿元人民币。而我国的政府行政开支也比改革开放初期高出了几十倍。要改变这种严重的资金浪费和财政支出的结构性不合理,要做到国家财政资金公正合理的使用,要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亮千家万户特别是普通家庭,就必须有一支真正廉洁自律的、“权为民所用”的国家公职人员队伍。判断这支队伍的政绩标准绝不能是简单的GDP指标,更不能是“一看路二看树三看广场四看楼房”的形象工程。而必须有一整套基于社会公众幸福感、安全感之上的考核政府官员的政绩指标,一套完整的由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民主公开公平透明的考核方法。写到这里,读者可能会忽然发现,我们这里所思所议之事已经“突破”了民生问题,触及到了解决民生问题的本质,那就是公众如何才能有效地监督公共权力,有效地监督国家的财政资金的支出。没有这种监督,公权就会变成私权。私权之下,何谈民生。
五年前,中共“十六大”闭幕仅20天,新当选的胡锦涛总书记就冒雪来到共和国的“发祥地”之一的西柏坡村。在那里他提出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很显然这三个“为民”的核心是一个“民”字。今年秋天,中共又将召开“十七大”。从春天的“两会”到秋天的“十七大”,亿万父老都期盼着在民生问题上能有一个真正的春华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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