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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小晴(化名)升到初一以后,对自己的形象特别关注,经常会打扮自己,随着经济条件的变好,手机换成了智能手机,家里也置办起了电脑,于是小晴经常拿着手机自拍,还时不时的把照片放到自己的空间去,希望有更多人关注自己,为自己点赞。
有一天小晴一如既往地打扮好自己,对着摄像头摆着可爱的造型进行自拍,选出了满意的照片修了下图后,和往常一样放到空间上去了。吃完中饭,小晴正开心的和朋友在QQ上聊天,右下角跳出一条空间有回复的系统消息,当时小晴并没有在意它,过了一会儿好朋友小楚(化名)向她抖了抖窗口,很急的发来一条消息:“快去你的空间看,有人在空间动态里骂你。”小晴顿时一惊,迅速找到空间点了进去,一条很刺眼的消息映入眼帘:“拍的真难看,还放空间里。”小晴顿时火冒三丈,找到小楚激动地询问这个人是谁,小楚很明确的告诉她是他班级里的一个男生,估计是从她的空间找到了小晴,然后点进去评论的。被评论气昏的小晴逼着小楚要说出了这个男生的名字小明(化名),说是要找人打他,并让小楚协助她找的打手朋友找到小明。第二天下午放学,小楚来到校门口找到了小晴的朋友们,原来是小晴的同班同学小刚等3人,他们一起等着小明走出校门。
第三天中午,小明家长来到学校找老师寻求帮助,了解情况,说自己孩子在校外被打了,还用砖头砸自己孩子,老师向当事学生了解下事情的经过,原来是因为小晴空间上的一句留言引起的矛盾,才让小晴喊了同班同学去帮忙打人。而当双方在会面阐述事情的经过时,细心的老师们发现当中还有一个重要的人物,那就是小楚,小楚作为小晴的好朋友,没有及时的阻止小晴找人打架,还协助小晴。原来小明曾在班级里想小楚借过钱,但是迟迟不还,还经常骂小楚,导致了小楚非常憎恨小明,那一天是小楚诱导小明到她朋友小晴的空间去看看美女,因为她知道小明肯定会说出很多难听的话,而她也知道小晴碰到这种事情肯定会找人打小明,于是她策划了这一场评论的戏。
终于事情水落石出,小明因为他的行为遭到了小楚和小晴的报复,还受了伤,而小晴因为她的冲动带上了几个同班同学共同犯了法,而小楚因为她的小聪明和不理智害了大家。小刚等三人违反了《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小楚和小晴唆使他人犯罪,属于共同犯罪。
当然他们还是在校内的学生,属于未成年人,双方老师和家长进行了协商,相互理解,给予犯错误的同学处分并共同承担小明的医药费并进行道歉,而小明也要自我反省自己的行为,这件事才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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